今天是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第38天,也是我们广大教师正式依法依规拥有“惩戒权”的38天。
当规则一出,网络中就引起了热议,各行各业对此看法绝大多数都是支持的。“规则”就像紧箍咒,给不遵守纪律需要惩戒的学生和不知道如何科学“惩戒”的老师们以约束以规范。家长和学校也都是很赞同的。至此以后家校纠纷会相应的少很多,老师敢管也能管学生了。
规则一出,有人就说,熊孩子颤抖吧,你们的好日子结束了。“惩戒权”不是尚皇宝剑,不是教师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是更加明晰了不同阶段学生不同违纪情况的不同处理要求,也明晰了教师不能触碰的红线。因此“惩戒权”并不是给了教师扩大了惩戒权利,而是给合法惩戒权力的同时限定了老师“惩戒”的范围和方法。
近日我们组织班主任也进行了相关的交流活动。大家都畅所欲言。大家看法是一致的,那就是学生犯了错惩戒那是必须的,只是惩戒的方法和方式的区别。最后大家也达成了以下意见:
1.教育惩戒的前提是知法知规,依法依规办事。《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保护法要了解和熟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校规校纪等规定要烂熟于心,并且还要做到有法必依。
2.教育惩戒要把握好度,坚持适度原则、教育原则。
3.教育惩戒要秉承教育的初心,惩是为了戒而不是为了罚,是为了帮助改正错误,是对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
4.教育惩戒的关键环节是家长的支持和学生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