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很快,我国第一例依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规定的判例出台,详见拙文《民法典新规首例判决:女儿小芳再也不能继续居住父亲的房屋》。文中提到:民法典创设的居住权必将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影响。
(一)
最近,有个抖音起底了一波人利用居住权谋得利益的路径:
一对夫妇,女方A,男方B。
首先,协议离婚,B将房产、车、存款等资产全部划归给A,自己净身出户。
第二步,B出资购买A名下的房产。B交首付款给A后,向银行贷款并将房屋抵押给提供贷款的银行。手续办理妥当后,银行将贷款直接划给A。
第三步,B本应按月向银行偿还贷款。但是,B很快就断供,停止向银行偿还贷款。
第四步,银行起诉B,B身无资产偿还债务,银行请求拍卖B名下的房产用于抵债。
但是,被拍卖的B名下的房产已经依法为A及其子女设定了居住权,(实际上,A、B及其子女一直实际居住在该房产)所以,无人愿意出资购买。试想:有哪个买房人愿意出资购买一套自己根本无法居住使用的房屋。
第五步,被拍卖的B名下的房屋一再流拍无人问津。不得已,银行只能以较低廉的价格将B抵押的房产出售给A。
经过这番运作,A、B相当于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得到了实际居住的房屋。当然,代价是B成为了“失信人”。
实现梦想的这番操作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就是A行使了民法典中的“居住权”。
(二)
我国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在民法典中为民事主体创设了居住权。原意本是为老年人提供“居有定所”的可靠的法律保障。
按照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房屋产权人得以依法为相关人设立房屋居住权,居住权一经依法登记而设定。居住权人有权无偿使用、居住该房屋直至离世。
在此期间,非经居住权人的意愿,任何人(包括房屋变更后的产权人)都无权请求居住权人腾退所占有、使用、居住的房屋。
居住权人居住的房屋毁损或者拆迁的,房屋产权人仍负有义务妥善安置居住权人。
我国民法典创设的居住权已经对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影响。为此,人们在房屋承租、购买,或者对方提供房屋抵押等担保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涉事房屋是否设定了居住权。
这事儿不是一般的重要,而是非常非常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