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一一衰落的人生,坚强的心灵

      阮籍,一个魏晋时期的士人,生于公元210年,死于公元263年。他的一生是困苦的,也是辉煌的。阮籍的父亲在他三岁时就死了。他的父亲阮瑀在当时是有名的建安七子之一。 阮籍小时候才华横溢,在村里十分出名,曾经得到一名大官的招聘,要他做自己的椽属,但是阮籍写了一篇《奏记》婉言拒绝了。 阮籍后来又做到了尚书郎的职位,不过很快就称病辞退了。                       

        阮籍其实十分希望能够为国家效力,可是当时天下动荡,社会黑暗,很多有名的士人都死在了政治的漩涡当中。《世说新语》有一段可以为证∶"籍本有济世之志,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籍由是不世事,遂酣饮为常."酣饮为常就是天天喝酒的意思,以此来麻醉自己心中的苦闷。他后来遇到了一帮知己,共六人,全部都是跟自己一样的放荡的人,于是,他们七人常常聚集在竹林里面 肆意酣畅,喝酒唱歌,时人谓之 "竹林七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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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阮籍的一生,我发现他的特点可以用二个字来概括:醉、哭。

        他很爱喝酒,常喝得酪酊大醉,甚至他唯一 一次主动求官,也跟喝酒有关。步兵校尉这个职位缺人,阮籍听说那个官职的仓库里存有几百坛酒,于是他就主动请求去做步兵校尉。

        文王司马昭(也就是那个后来废除了皇帝自立的人)很看好他的学识和才华,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阮籍本来是支持曹魏家族的政治,对司马家族心怀不满,但是限于司马昭的权力,阮籍不敢直接拒绝,于是接连大醉六十日,使司马昭派来的使者无法开口,最后司马昭只好说,这个醉鬼,随他去吧!

        虽然阮籍才华横溢,但一般人并不知道他的才能,因为他外表疯疯颠颠,放浪形骸,完全不遵守当时的礼教,"世人多谓之痴"。有一回,他去隔壁卖酒的人家买酒喝,打酒的妇人长得比较美,阮籍就在那里喝酒,喝醉了就躺在妇人旁边睡大觉。妇人的丈夫以为他要图谋不轨,靠近仔细观察后,发现他别无异心,就不再管了。

      除了醉,阮籍还有一个特点∶哭。一个大男人,哭什么哭呢?但他就是这么奇葩。 

        一个很有才能、又漂亮,父兄是军人的女子还没出嫁,就死了,阮籍并不认识她,却去吊丧,大哭了一场回家。世人对他此举很不理解。

        阮籍很看不起那些遵守礼法的人,他对他们说过一句话:"礼教岂能与我相妨。"阮籍的母亲死后不久,文王召他去参加宴会,他仍然大口喝酒吃肉,这在当时的礼教中属大忌,别人因此想陷害他,文王却饶了他一马,说:"阮籍身上有病又遭母丧,此时喝酒吃肉本来就是不违反礼节的,你为什么要为难他呢?其实阮籍并不是没有孝心,阮籍秉性极孝,母亲去世时,他正在和别人下围棋,对方(听说阮籍的母亲去世)要求终止这盘棋,阮籍却要留着这盘棋一赌输赢。接着他饮酒两斗,大声一号,吐血几升。过了几天,他的母亲将要下葬时,他是这样的∶

      "阮籍当葬母,蒸一肥豚,饮酒二斗,然后临诀,直言:‘穷矣!’ 都得一号,因吐血,废顿良久。”           

        以上事件中他的哭多少还是事出有因,以下文章中他的哭简直就是莫名其妙,让人摸不着头脑:

      " 籍容貌瑰杰,志气宏放,傲然独得,任性不羁,而喜怒不形于色。或闭户视书,累月不出;或登临山水,经日忘归。博览群籍,尤好《庄》《老》。嗜酒能啸,善弹琴。当其得意,忽忘形骸。时人多谓之痴,……时率意独驾,不由径路,车迹所穷,辄恸哭而反。"

                一一《晋书•阮籍传》

      他驾着马车到处乱跑,又不沿着路走,走得没有路了,他就大哭一场返回。难道这也值得哭吗?其实,他是觉得自己的人生之路穷途末路了,因感慨悲叹自己的命运而哭。

        阮籍的一生是悲痛的,上有老下有小,背负着养家的责任,又多次被卷入政治的潮流,使得他感叹道∶"时无英雄,使竖子成名!"阮籍的才华,本来能够为国家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在当时,也只能明哲保身。然而,这并不是他最初的意愿,他一直想要找机会完成一项伟大的抱负,却没有人理解他。在竹林的生活固然美好,但这些就够了吗?阮籍其实并不是喜欢喝酒,只是为了麻痹自己的心;阮籍也不是真疯,只是对自己的心中苦闷的一种发泄。但是,有时候,这些也不能安慰他,他就只有把它们写出来。于是,他便创作有名的《咏怀》89首。《咏怀》的每一首都是他自己的真情实感,都是对他自己的真实写照,这也就是《咏怀》流芳千古的原因。他去给那位不认识的、未嫁先死的女子吊丧 ,为她大哭,原因就是那位女子跟他一生的遭遇有共同点,他为女子而哭,就是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哭。           

      阮籍的一生是不幸的,他没有实现自己当初的志向,但是,他也活出了自己生命的精彩,活出了独特的人生,他是竹林七贤之首,是竹林七贤的灵魂人物。在几百年后,他还成为了大诗人李白和苏轼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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