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重大变更—公司名称变更

政策法规及协会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私募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向中基协进行重大事项变更。

变更步骤

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申请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写公司新名称;

上传相关文件。

材料清单

《营业执照》;

《股东会更名决议》;

《更名变更通知书》;

工商截图;

内档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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