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各自再婚,小时候宸汀放假就去父亲那,后来继母冤枉她偷她东西,再就不去了。没两年时间他们有自己的儿子,而她确是最后一个知道的。
大学时候父亲给生活费800元,去学校报道把身份证丢了,于是拿着自己妈妈的身份证办了个存折,因为是妈妈的名字,从那以后爸爸就不再她打生活费。
后来有了男朋友,第一个给宸汀打生活费的是男朋友,也是如今的老公。
结婚还有一个月,宸汀通知父亲,他跟自己找毛病,但宸汀说“你可以不来,我通知你也是尊重你,别说我妈带的孩子没教养。”
后来父亲来了,给了宸汀5万,继父也给自己5万。
如今,父亲已经不在本地生活了,前几年偷偷卖房子,结婚房子是他和妈妈的婚后共同财产,必须妈妈签字才可以卖。
父亲问宸汀要妈妈电话的时候都没跟她说是什么事。后来,妈妈知道了卖房的事情,妈妈却告诉他,“房子我可以不要,你应该给孩子一个交代,房子卖了39万,有孩子的一半。孩子户口还在那个房子上呢。”
结果宸汀什么也没等到。老公当即把户口从他妈那迁走,把她和他的户口迁到了一起。老公说以后“我俩又多一个在一起的本儿。”
现在宸汀也跟父亲没有联系。只过年的时候,她会自己爷爷打个电话,因为她心里知道父亲一定在,客套一下就得了。
作为女儿,宸汀她真的可以什么也不要,但也希望父亲以后也别来找她。
往后余生,各自安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