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1讲|产权保护之三:不可转让原则
根据这种原则,政府对财产的保护做了三重的干预:
1.确权 2.当遇到侵权行为的时候,由第三方来决定侵权行为的赔偿方式3.产权所有者本身也无权转让他自己的产权。
为避免社会麻烦而禁止交易。
第一个原因:一旦让人进行买卖,再来收拾买卖之后产生的各种矛盾,成本太大了。所以一开始阻止这个买卖。(规定不能把土地卖给带来污染工厂或者涉及重大国家安全的企业卖给外国人等等)。
第二个原因:社会普遍认为这些买卖会威胁他们现存的道德观,比方说卖淫、买卖器官等,政府代表大多数意愿禁止这种买卖。
父爱主义与不可转让原则以及自我执行的父爱主义
第062讲|产权保护之三:不可转让原则(续)经济学分析的重点,是当禁止人们买卖某种商品,而市场上仍然有需求的时候,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这些效果是不是符合我们当初的良好愿望。
经济学的强项,在于分析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至于选择,尤其是具有价值判断的选择,由人在特定的时间和条件下作出。
个人觉得有些"买卖"之所以被禁止,是因为一旦被允许,所带来个人危害和社会不得不承受所带来的成本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