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善淘书店领养一个猫的恐怖经历
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
上周三(七月二十四日)下午
我到善淘书店转悠,发现里面有几个小猫。就问戴维可不可以领养一个?戴维说可以的。我就告知戴维我明天来领养一个。
上周四(七月二十五日)下午
我去了善淘书店,当时是小胡在书店里。我就和他说:“昨天与戴维问过可以领养小猫。今天我可不可以带一个小猫回家?”小胡非常热情的接待了我,并且带着找几个小猫让我选择。最后我决定带一个黑花狸猫回家领养。
上周五(七月二十六日)傍晚六点左右
我从外面回家在家门口看到两位老太太在我家里东张西望找东西。问题是未经我同意,两人在我家里找东西。于是我就将两人堵在家中问他们干什么?他们说找猫,并告知我说那个猫是她的。我就告诉她们。首先你们未经我同意擅自进入我的家中这是违法的。其次,你们所说的猫和我没关系。因为我领养的猫是在善淘书店同意之后再领养的。最后,你们认为我领养的猫是你的猫有何凭证?为此我和她们争论了半小时之后他们离去。
比较遗憾的是我当时就应该报警!但是我没有报警!!!
本周一(七月二十九日)傍晚六点半左右
我在家中的小房间里上电脑,或然有人到我的家中(前客厅)。我赶紧起身转头一看,又是那位老太太在我家中东张西望。我立刻走向前客厅抓住她问她为何不经我同意进入我家?她辩解说她在找猫。我将她推出门外告诉她:不管我家里有没有猫。你未经同意就不能进入我的家。这女人就和我吵起来。然后要报警。我就说你去报警,于是就不理她就会电脑做自己的事。过了十五分钟左右,警察来了。分别问我们发生什么事?我告诉警察:她未经我的同意擅自进入我的家中找猫,而且这个猫是我从善淘书店领养的。这位老太太向警察说:我家的猫是她的。于是两人为这个问题与警察分别陈述。028586编号的警察觉得此事当时无法解决,就接受我的建议让善淘书店的工作人员到我家门口来一起核实并处理。
大约过了一小时之后,善淘书店的小胡与戴维来了,这位老太太打电话给警察。警察在十五分钟到了我家门口。期间分别向小胡、戴维、我(韩妙第)以及那位老太太分别询问。
小胡:
第一次说:
猫是我在上周四领养的,现在人家要,所以她只能向我要。
第二次说:
这个小猫未经他们同意,是我强行带走的。
第三次说:
善淘书店一共有九个小猫,他们负责为那些小猫找到领养人。
戴维:
戴维向警察说:首先,我这个人(韩妙第脑子有问题);其次,这个猫是我在他们书店偷走的。第三,我以前在他们善淘店偷过衣服,被他抓住了。第四,如果这个事不解决他要打断我(韩妙第)的腿。
警察就问他们:
首先。这个猫是在你们店拿走的也好、偷走的也好、领养的也好。你们能够出示照片、视频以及你们店的视频来证明你们的说法吗?
其次,你(戴维)放声要打断人家的腿,你现在试试?你敢动手打人家,就马上抓你进派出所。
最后,这个猫是你们开展领养活动被人家领养了。怎么可以要回来?如果说这个猫是人家的,但是经你们的手被人家领养了。要追责任的话应该是追究你们(善淘书店)的责任。你们(善淘书店)怎么可以推卸责任?
并且,这位警察同志在征求我的同意之后到我的家中寻找那个小猫,而那个小猫不知躲在哪里?为找这个小猫,警察同志在我家中里里外外几次都没找到。最后,警察告知小胡、戴维以及老太太。你们现在是无权和人家要小猫?已经被领养的小猫怎么可以要回来?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应该是这位老太太去追究善淘书店的责任。此事和韩妙第没关系。人家要不要还给你们是人家的权利。然后警察就去处理另外的事了!!!
注:
以下的说法,现场办案警察都有录音为证;
其中尤为恶劣的事是戴维在警察面前无中生有的诬告和威胁我。
第一,我(韩妙第)脑子有病;
第二,猫是我偷走的;
第三,我以前偷过衣服被他抓住过;
第四,他要打断我的腿;
警察问小胡与戴维两人:
你们说人家偷猫有照片和视频以及店里的监录视频等证据吗?没有证据就是诬告!诬告就是犯罪!!!
戴维回答说:我们的监录视频不能对外,因为对外会暴露我们的经济状况。
警察又问:监录视频对外公布会暴露你们什么经济状况?
戴维无语了。
善淘书店地址:静安区柳营路309弄步行道右边口;
这是对方编造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论点。
善淘共和新路磁山店微信群截图(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
叶剑华与16:18分将我移出微信群。
我也在7月30日以及8月5日两次向善淘慈善机构投诉,但是这家机构至今不回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