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精神,经商财政部,2015年继续实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
一、总体要求
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各招生单位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时,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二、招生计划
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5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资格审查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责任主体,要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其他要求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坚持 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的原则,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各招生单位要对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4.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费、就业及毕业去向
【摘要】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很可能成为许多符合条件的考生们圆研究生梦的一条捷径,然而很多考生对这个计划知之甚少。考研帮为大家整理了有关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本篇主要介绍少干计划的学费、就业及毕业后去向问题。
学费及资助情况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2014年以后,国家取消了少干计划免除学费的政策。目前具体费用参照报考院校及报考专业的具体规定,与普通考生相同。
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具体视学校规定。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会充分考虑少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签订就业协议
被录取考生须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填写好后在研究生开学之前到省教育厅签字盖章,再拿到学校签字盖章,学校会将盖好章的协议书一份寄给你所在的省教育厅,一份寄给考生本人。
毕业去向
少干计划 毕业生毕业后的具体去向具体有以下三种:
1、就业:少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少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