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鲦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惠子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这是要求庄子对其声称"是鱼乐"作出证明。这就好像是说,嫌犯的律师对检察官反驳:"你说我的当事人出现在案发现场,是嫌犯,你又不在现场,你怎么知道他出现了?"。这时候,就要求检察官对证明他起诉嫌犯所具有的证据加以出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他何以认为嫌犯的确和这起案件有关系---也就是说,他怎么证明嫌犯的确有作案时间并且的确出现在案发现场。这个关系他需要把他揭示出来。
回到濠梁之辩。就是说,当惠子这样质疑的时候,庄子应该对惠子就庄子表达的“鱼出游从容,是鱼乐”的称述的质疑加以澄清---他庄子凭什么说"是鱼乐也"?但是,庄子下意识的玩了一个技巧,把证明自己对"是鱼乐也"的判断偷换成了"子非我"的命题。这就是说,他以惠子的质疑方式回应惠子---你质疑我不是鱼,怎么知道鱼是快乐的;同样理由,我也可以说你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是快乐的?
表面上看,这符合那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技巧的应用。但遗憾的是,这个辩解是无效的。因为惠子是就庄子声称知鱼之乐而做的质疑。这个质疑过程里,有鱼有人是确定的,有鱼出游是事实,也是确定的,唯一不确定的是:人的意识是怎么通过一个过程和鱼的乐联结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庄子应该证明的是,他如何知道鱼是乐的?而不是反诘回去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是乐。在逻辑上,这个叫偷换。一个人不是另外一个人,知道或不知道他所做的判断的理由,跟这个人是否知道或者不知道鱼是快乐的依据完全不是同一回事。人和人之间可以通过语言进行沟通,进行对话从而对问题加以澄清。但是人和鱼之间不行。人和鱼的问题,只能是通过人的单方面称述来刻画两者关系---鱼是快乐的。至于是不是真的快乐,鱼对此无能为力,必须由人加以解释。而人和人之间是否知乐,则是可以通过对话表达加以澄清。所以,不能用后者去替代前者。也就是说,用“子非我”推不出"子不知我不知鱼之乐"。恰恰是“子非我”,所以惠子才要问你庄子"安知鱼之乐?“
如果用庄子的思路谈的话,惠子还"可以"继续把问题胡搅蛮缠下去---“我非子,固同子非我,安知我不知子知我知鱼之乐"---(我不是你,本就和你不是我一样,你怎么知道我不知道你知道鱼之乐。)如果是这样,这场对话就成了一场毫无意义的扯皮。这个荒唐的模式可以一直继续下去。前面说的无效,就是这个意思,这个把戏可以把问题自身消解在此。两个人如果都用这个方式解决问题,那么如何证明人可以知鱼之乐,是绝不会有任何解决的可能,只会有无穷的诡辩,而诡辩是解决问题的大碍。这在逻辑学上叫做不相干谬误。也就是说,用来证明的前提和证明自身没有关系,不相干。你惠子不是我庄子,和我庄子能够证明我和知鱼之乐之间没有逻辑关系。我能够证明我庄子能知鱼之乐的前提,在于说清楚或者说举证我的知和鱼的乐有逻辑关系。不说清楚这一点,统统是诡辩。这正如法庭上,嫌犯不能说因为我是好人,是个好丈夫,就企图证明自己和杀人、和出现在案发现场无关,道理是一回事。
但是惠子很显然具备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他的反击很有力:“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不知鱼之乐,全矣。”---我不是你,本就不知道你,你本就不是鱼,你也不知道鱼的乐。这样把问题又重新拉回了起点---他的思路显然非常清晰---就是始终要求庄子对能知鱼之乐的理由加以澄清。
其实到这里,庄子应该坦诚已告:我不知道!或者以西方哲学的方式,论证人的意识和世界的关系,以此来解说,唯心论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恰恰在此,中国人的"智慧"阻碍了这一思考的可能。庄子的回答是进一步的狡辩。
原来的问题是:人对鱼的乐是何以判断的?这个知,是对应意识的判断。但是从庄子的回答看出,这一问题,已经被偷换所遮蔽。庄子说:“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什么意思啊?意思是说:回到开头,你说我知道鱼是快乐的。既然知道我知道了,还要问我?(我告诉你)我是在濠上就知道了。
饶了一圈,庄子非但没有解决人的意识和对象的关系,反而偷换了命题。惠子要问的是:何以知道?庄子偷换成:我已知道。惠子质疑的是:你庄子知鱼之乐的何以可能?而庄子偷换成:你已知道我知道。须知,惠子在质问庄子的时候,并不是强调庄子已知鱼之乐,而是说,你既然说你知道鱼是快乐的,要对知道这个过程加以解释,你何以知道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而庄子偷换成:“既已知吾知之”。从头到尾,惠子都没说过,他已经认为庄子是知道鱼之乐的。他是引用了庄子的原话,加以质疑。而这个恰恰就是从一开始就在质疑庄子的问题。
惠子自始自终问的都是:"知鱼之乐"是何以可能?而不是庄子诡辩的"我知之濠上"的已知。这个已知。并不是惠子要问的关键。也就是说,庄子以为自己已经解决了惠子质疑的问题的那个点,和惠子要质疑的那个点并不是同一回事。惠子的质疑所得到的解释,应该是庄子就何以知道鱼之乐做出澄清,而非庄子最后诡辩的"我已知"。"我知之濠上"的回答,能解决惠子问的"安知鱼之乐"吗?不能。但是整个故事,被庄子用"知"字进行了偷换。
认识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你是要在什么层面上解决什么问题?如果说,我们是就感情,是就那种自然感情而言,那么这个辩论过程是毫无意义的。你有一种对自然生发出来的通感,这个通感是存在的,它存在于你自己而已。不用向别人证明什么,也无须别人来质疑什么。喜怒哀乐是自己的事。如果不解决任何问题,这种感情表达,不需要通过逻辑分析和辩论得以彰显。杜甫说:“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花怎么会流泪?鸟哪里来的惊心?这都是人自己的感情投射。知鱼之乐,也是如此。
但,如果把濠梁之辩看成是对解决认识问题---解决意识和对象的问题,那么这样的表达就成了戏论。前者,庄子很逍遥;后者,庄子很瞎扯,充当了惠子的反面教材。如果记录无误的话,惠子是一位对逻辑有着不俗的理解的思想者。
濠梁之辩,委实无辩可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