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眼(眼睛)耳(耳朵)鼻(鼻子)舌(嘴)身(四肢、躯体)意(意念)六大感官与色(视觉)声(听觉)香(嗅觉)味(味觉)触(触觉)法(法觉,亦称感知,即意念感知)六大觉识在内的所有一切,只有当人们认为(意识)存在,感觉(心念)存在,相信(选择)存在,他们才可能存在,反之则不复存在。
但是,事实是,人类的生命历程,是一个感知的过程,我们需要依靠我们所拥有的一切——眼耳鼻舌身意,去感知周遭、世界的一切——色声香味触法,之后做出选择与判断——获得可供自身生命延续的物质、精神、意念基础。如若不然,我们无法生存,就连保障最基础的生命活动都不可能,何来人类?
可以说,诸法空相若是以人类生活为基础,其重心并不在于“空”,而在于“法相”(法:客观觉识,不为人的意志转移而发生改变;相:主观觉识,信则有,不信则无)。换言之,人类社会、世界赖以生存的时间、空间、领域、方位等都能对这法相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产生一定的效果,在这其中,法相所产生的效果即是改变——变相。而这个改变的过程或是结果,都可称之为空,空是一种过程更是一种结果。不过,若是人类能够依靠其自身的感官,使得觉识在无限的时间、空间里不发生变化,则这法相就是永恒的,则这法相就是事实存在的。而,人类赖以生存的是一部分在完全意义上属于永恒的物质——日月星辰和一部分在有限时间、空间内永恒的“相”——保质期(包括物质与精神)
所以,诸法空相在如今还是人类无法涉及的范畴、领域。对于诸法空相本意而言,其以性空论作为基础,真正的“法”为载体,可以说是飘忽、凌驾于人类之上的超乎物质、精神、意念的存在,简言之,即是无法利用人类现有的能力来认知的东西。
本文为个人粗陋见解,有不实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