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学校,特殊教育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和发展问题所做的应用性研究,这种研究多半是把自己的"实践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更多采用的是行为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法。
行为研究分两种∶一种是集体行为研究,如研究一个学校、一个班级、一类特殊儿童的发展与教育问题;另一种是个体研究,体现为对某一个体或有限的几个特殊儿童的研究。行为研究的关键是通过观察、测试、询问等方法了解儿童的某种行为的变化情况。比如说,通过观察了解班上同学对新吸收的几名特殊儿童的接纳情况,通过课外活动、儿童游戏情况的观察来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交友情况等等。随着研究条件的改进,许多研究场所都安上了自动摄像机,以避免研究人员现场观察造成的干扰。对行为研究获得的资料可以从活动的时间、空间、事件、语言、动作等不同的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的比较和分析并得出一定的研究结论。正是通过许多行为研究,当代特殊教育归纳出三个基本的教育原则,即协同教育原则、早期干预与早期教育原则、缺陷补偿与优势教育的原则。
协同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是一个涉及社会生产力、政治制度、文明程度和民族素质的系统工程。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参与,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密切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和劳动就业的一体化,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一体化。
早期干预与早期教育原则认为,应尽可能地在儿童发育的早期对他们进行诊断、训练和教育,因为,儿童早期的可塑性强,早期的干预和训练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儿童适应环境的能力。例如,对聋童的早期语言训练,对弱智儿童的早期感统训练都容易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当然,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的原则也适用于天资优异的超常儿童的潜能的早期开发和教育。
缺陷补偿与优势教育的原则认为,在特殊教育中,一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弥补、代偿受损的组织和器官的功能,与此同时,又要最大限度地挖掘特殊儿童的发展潜能和某些优势。在特殊教育尤其是残疾儿童的教育过程中,某种缺陷可能引起儿童整体发展水平的相对滞后,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使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例如,盲人的听觉和触觉的敏感性显著加强,聋人的视觉工作记忆能力较强。在补偿的过程中,机体的代偿是根本的条件,功能训练是促进补偿的重要因素。但也应该看到,有的特殊儿童可能会存在某一方面的特殊才能,例如,有的高功能的自闭症儿童存在常人都不及的孤岛效应和特殊能力。
围绕上述三个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研究者进行了许多的实验研究,证明了缺陷的补偿性和不可补偿性是相对的,单纯的发展滞后理论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因为这一悲观的理论忽视了儿童发展的可塑性和补偿性。但是,如何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尽早地对儿童进行早期诊断、训练和教育,最大限度地弥补缺陷和发挥补偿功能,则是特殊教育所面临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