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丢所感

        此文根本目的是谴责自己,提醒自己,并怀念那些与被丢手机共同生活的或美好或艰辛或迷茫的日子。本来还想对偷我手机的人说几句,告诉他们要生活向上,要将心比心,想推心置腹的跟他们聊聊。但想想还是省了这份心思,姑且不说有被他们误解写此文的目的一顾虑,单就细数几次手机被丢事件

        首先声明写此文的诱因是昨天手机又丢了,并不是特意写文章诅咒偷我手机的人,因此我题目写的是“被丢”,而不是“被盗”。被谁而丢?自然是被我本人丢的。从这个层面上说,写我对他们苦口婆心说的话,他们就未必听,即使听你叨叙完了,也不一定能听得进去,自然是左耳进右耳出,不经过大脑和心,一线贯通的。如此一来,我是丢手机之外又添一自做多情矣。我自知没有救世度人之能,也就做罢。

        昨天丢的手机是三星牌的,是我哥办宽带时电信送的。手机是好手机,我说的好是指它经摔,摔了无数次都完好无损,装上电池又能运转自如。然而在现在智能手机统一市场的时代,这个只能打电话发短信勉强上个Q的手机,自然是落伍了,是老古董了,就像现在的人拿着个手提式的收音机一般不合时应。然而这个手机很对我的口味,简单、小巧(大小比一包烟还窄,和一包烟般轻)、耐用,有如此好的三个特点,不仅让我在玩手机的时间上大大减少,而且也适合我的生活状态和性格特征。我是一个漂泊的人,也是一个生活简单的人,有时简单到甚至有些单调乏味(当然我自己并不感到单调乏味,只是一般人会认为我的生活太过平淡而已)。如此生活的一个漂泊之人自然对这个三星的傻瓜式手机情有独钟了。

       然而,我闹不明白的是,偷我手机的人是那么饥不择食,把这个对他来说毫无意义的手机弄去。这个手机在二手市面上不值50元,卡里也没有一点话费矣。难道他也是对这类手机情有独钟,与我一样是个喜欢简单生活的人?如果真是这样,我该庆幸遇到了一个志同道合的人。可是我几乎可以肯定的说,这不可能。我应该说他是“慌不择食”才对。当时他脑中只有一个想法,就是把我手机偷走,眼死死的盯这这个猎物,就像秃鹫看到了死尸一般不顾一切。这强烈的想法嵌住了他的心智,而忽视了此手机对他一文不值对我则价值连城矣。之所以说它对我价值连城,是因为此手机不仅符合我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此手机含有我对一些人或事的情。然而现在,情还在,情的载体物却不见了,真是物非人是啊!

       说到“情”,让我想起2005年自己用的第一部手机,一部跟我时间最长的手机。那时是大二,也是在电信办的一个小灵通,每月固定话费,电话可随意打。我记得很清楚,我对此手机可以说是爱如珍宝啊。它不仅是我当时身上最值钱的东西,最现代化的东西,而且它见证并亲历了我初恋时的甜蜜时刻和那段美好的对未来有着无数想象的青涩岁月。到目前为止,那段时间是我最自由、最有激情,对生活最有想象的时间,也是我最怀恋、最珍藏、最难以言说的时间。初恋和第二段短暂的恋爱,它都是见证者和亲历者。我们亲吻时的甜蜜,月下的幸福和心心相通,我快乐时如海燕翱翔大海时的叫声般尽兴和无畏,我思考时像尊雕塑立在白沙桥头、南湖之畔,还有每日往返于宿舍、教室、图书馆的匆忙和恬静,以及公交车上我呆滞的目光和马路上走过的无数沉默的背影,所有这一切,构成了那段一生中难以忘怀的时光。

        第一部手机是什么牌子我忘记了,也许根本就没有特意的注意,没有在我的记忆中留下痕迹 ,这并不是时间离现在较长所致。我更倾向于这样的解释:那段青涩难忘的时光太过浓烈,浓烈到我淡忘了这样的事情。但是手机是电信送的是无疑的,也是一部功能简单、小巧、耐用的手机。这部小灵通伴随我度过了近四年的光景,它对我的重要性以及我对它倾注的情相当于我的初恋般永不老去。然而,如此重要的手机被我丢了,或者说被人偷了,真是一件不值得原谅的罪过。也许因为是第一部的原故,终如同初恋般无疾而终,让人唏嘘感伤一番罢了。


       让我唏嘘的还有两部被丢的手机,两部都是诺基亚的,只是一部是真的,一部是山寨而已。真的那部是我2010年发了300元在贵港买的,此手机不仅小巧好看,而且薄又轻,功能和设置几乎超出我的想象。虽然也只是打电话、发短信、上网上Q等基本功能,但设置上可堪称完美。如果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的话,那就是“爱不释手”,除此我找不出更好的词来表达我对它的喜爱之情。在那段迷茫的时间,我用它看完了《飘》等小说,用起来真实得心应手。然而如此深得我心的一部手机与我的缘分是那搬短暂。我记得只有一月不到的时间,就被一个相当猥琐的人给偷走了。之所以说此人猥琐,是因为他是在深夜我睡觉时毫无戒备的情况下偷走的,如同老鼠般令人厌恶。再说,在那样的情况下被偷走,他真上“偷之不武”矣,这让我想起春秋战国时期卫国的屈膝低媚,从而换来长期的苟活,因为秦国统一中原的时候都没有把卫国算在内。你为为什么?因为胜之不武矣。在这里,我并不是拿那小偷与秦比,他根本就不配。然而,小偷自然是不会在意这些的,所以他永远只能是个小偷,而成不了大盗矣。

       还有我那山寨的诺基亚,是我2009年发800元在泰州买的。算起来,是我目前为止买的最贵的一部手机,然而却是山寨的,不是正统,想想真是哑然失笑矣!


       这部山寨的手机功能比我其他的任何手机都要丰富,当时市场上手机有的功能它基本上都具备,让我应接不暇。唯一不足的就是太重,像拿着个小小铅球一般,这也象征着中国山寨机前途的不堪重负,不容乐观。这部手机在我做销售时,与一质量客户谈单时忙得跑前跑后时丢的,事后发现时都不记得具体是在什么时间段在哪里丢的,想想真实惭愧。细说起来,这部手机还真不是被人偷的,确确实实是被我丢的,被别人捡了而占为己有矣。我小时候常听奶奶说,以前路不拾遗、门不闭户,与现在比起来真是天嚷之别。捡了一分钱也要交到警察叔叔手里的小孩子也早见不到了。真是人心不古啊。

       四部手机虽然都不是很值钱的东西,但对我却很重要。现在丢了也无法,以后自己注意就是了,这也是我写此文的目的之一。至于小偷,以我之能也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有做好自己,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却不可以无”。这也就是现在社会的人的一种“独善其身”吧。

      以此文纪念我那四部不同寻常的手机,以及被丢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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