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来说能办产权证就合法。那么地下室有哪几种不合法的车位呢?
地下停车位作为商品房产销售时,应当先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的地下室,一般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普通地下室,普通地下室在规划报建的时候就直接注明这部分是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那另一种地下室属于防空地下室,如果有一些开发商不建设防空地下室,就必须向国家缴纳防空地下室的异地建设费。
开发商地下室车位一般分为三类: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1、产权车位
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位,且取得车位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或分销公司出售,这种产权车位可以买卖产权,产权期限为70年,与商品房期限一致,业主有优先购买权,每户可购买三个,非本小区业主不可购买车位。
2、公摊车位
就是那些已经纳入公摊面积建设的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业主共有,业主不能霸占车位。这种车位是不能出售的,业主购买后也无法拿到产权证。
3、人防车位
按照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出售,使用期限20年,到期后可继续租赁,开发商可约定收取一定的租费,如国家战时需要则无条件征用。人防工程(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只能在使用层面上确权和各种权利保护。
综上所述,开发商卖车位合不合法要看车位的所有权归谁合不合法,以上就是本期话题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