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一年的时间,读路德希维·冯·米塞斯的不朽巨著《人的行为:经济学专论》(谢宗林译本),持续更新读书笔记。
第五章 时间
第四节 行为在时间上的关系
1.行为可以同步发生吗?
一个人的两个行为于时间上是或早、或晚的关系,绝不可能是同步的。
不同人的行为,仅仅在物理测量的时间上可以视为同时发生的。
只有对于个人之间、彼此协调好的个别努力,才能在行为学上称为同时发生的行为。
有些行为可以达成多个目的,但是,并不可当作同时并存了许多不同的行为。
2.“价值排序”只是一个思想工具
有些人错误的把一个人的诸多不同行为解读为:独立于且先于行为的价值排序的结果;而且还把那些行为解读为:某一事先设计好的计划的结果。
实际上,价值排序,只是我们构建的思想工具,价值排序只显露在实际行为中,只能在实际行为的观察中认出。所以不可拿价值排序与行为对比或拿价值排序作为标准来评判实际的行为。
(正如罗伯特·墨菲于《人的行动学习指南》中所言:旁观者推断存在一个隐含的价值等级,只是为了赋予行动以意义;这就是作为一个原始事实(brute fact)的行动。)
3.先前所拟的计划无法评判实际的行为
昨日的计划,是为了今天的行为而不是为了今天实际想要达成的目标所设的。
昨日的计划并不能比任何其他观念或标准更客观、更不武断的用来评判今天的实际行为。
4.逻辑意义上的一致性和行为学意义上的一致性
逻辑上的一致性,指的是没有矛盾,它隐含一切成分和定理同时并存;行为学上的一致性,指的是坚定不移或始终如一坚持同样原则。逻辑的一致性只属于思想领域,而坚定不移只属于行为领域。
有人用这样的推理,推导出非理性行为的概念:如在一行为中,在a、b之间,行为人对a的偏好甚于b,于另一行为中,b和c之间,对b的偏好甚于c。那么在逻辑上,对于那一行为人,a必然甚于c。这样的推理在逻辑上完全没问题,毫无矛盾。
这类推理没有考虑到的是,一个人的两个行为不可能同时并存。人的价值判断是在不断的变动中的。所以,不可把不同行为视作同时发生的,不可在不同行为间构建一个统一的价值排序,无论不同行为之间时间间隔多久。
5.坚定不移和沉着镇静
行为只会在“永远偏好比较有价值的甚于较为没价值的”这方面坚定不移。价值判断变,行为必定改变;若情况变了依然忠于旧有计划,是愚蠢。
沉着镇定被视为任何行为者的美德。若一人思考和行为调整能力如此迅捷,可以在新情况出现,和他因为新情况的行动调整,两者间时间间隔短得不能再短,可以称之为沉着冷静。
若坚定不移解释为:完全不顾情况的变化,坚持忠于某一曾经所设的计划;那么,沉着镇静和迅捷反应就是坚定不移的反面。
6.“非理性的”行为仅存于主观任意价值判断中
只有建立在某个主观任意的价值判断上,否则人不可能构想出“非理性的”行为概念。
若一人为了反驳行为学的“没有非理性行为”的主张,便做一些颠三倒四的行为。他的行为实际上是运用手段,为了达成反驳行为学定理的目的,依然是理性的,只不过选择了错误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