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第四次共学小结(1)

一、关于《五刑章第十一》

上一章《纪孝行章》,举出正反两方面行为,孝子事亲当居敬、养乐、病忧、丧哀、祭严等五事,而不应上骄、下乱、丑争等三者,否则,“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这个不孝,还会受到严厉的刑罚,乃至天灾人祸。所以圣人特列《五刑章》以警醒世人,当走正道,切莫走上错路而自害害他。

(其实,先秦时期就有“不孝”罪。《周礼・大司徒》所载“以乡八刑纠万民”的“八刑”中,首刑即“不孝之刑”。孟子曾列举战国时期的“不孝”,“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掉臂怙恃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喝酒,掉臂怙恃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老婆,掉臂怙恃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认为怙恃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怙恃,五不孝也”。秦汉以下,国度立法便将这些“不孝”内容具体化、法典化。在汉朝,不仅不孝要治大罪,就连教唆别人不孝都会被判刑。还有,如果你告你自己的父母会被判处绞刑!)

这里,我感觉和《论语·学而篇》很相似,“学而篇”在点明“学”的宗旨之后,指出“孝悌”为人之根本,第三章就用“巧言令色,鲜矣仁”从反面告诉我们,那些不能做。《孝经》在开宗明义之后,列出了“五孝”,之后又分别以三才、孝治、圣治和纪孝行章来加以阐述。第11章,颇似学而篇的第三章,指出不孝的后果,从反面告诉世人要行孝。

先王治国,除了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采用自律的引导,让民众有耻且格;还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加上他律的作用,用强制的方法,让人改恶从善,从而渐次引导,从他律到自律。

本章指出了三种人,也就是要挟君主的人、诽谤圣人的人、非议尽孝之人的人,他们的行径乃是致乱的祸根。为什么所有的犯罪中,不孝罪是最大的?因为不孝会损毁人道根本。《中庸》:“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人生在世,都生活在五伦关系中,人无伦外之人。人类社会之所以井然有序,就靠这父子、兄弟、君臣、夫妇、朋友五伦关系来维系。而孝就是人道伦常的根基,人类社会的摩天大厦,是建立在孝道的基础上,孝基一毁,人道无存。所以,不孝,就是毁坏人类社会的根基,罪莫大焉。

“要君者无上”。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最频繁的时期,从魏至隋的360余年间,30多个大小王朝交替兴灭,战争连绵不断,可以说,是曹操的要君“挟天子以令诸侯”,才导致了魏晋南北朝的乱局。《论语·宪问篇》“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这是玩弄智谋,抓住国君的软肋,与国君讨价还价,同属要君。

“非圣人者无法”。最典型的就是秦始皇焚书坑儒,把尧虞禹三代之法制、古圣先贤之微言一把火毁了,还把传承这些经典的儒者活埋,使《尚书》《乐经》等一大批珍贵典籍从此失传,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场浩劫,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

本章分两个层次。前半部分,说明自古以来刑罚都制裁不孝之罪。后半部分,希望世人不要走到要君、非圣人、非孝的错路上去。否则不仅自害,也会给家庭、社会、国家带来危害。希望为人子女者,都能洁身自好,不要一误再误,陷入危险境地。于此可见圣人爱人之深,劝人之切。

二、关于《广要道章第十二》

第十二、十三、十四章,分别是:广要道、广至德、广扬名章。这里的“广”字,解释为“推衍,补充。”是进一步讲清楚的意思。

本章所要进一步讲清楚的,是第一章中提出的“要道”,指出其实行的途径和成效。《孝经》“开宗明义”章中,孔子说:“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所谓“至德”,是指至美之德。所谓“要道”,是指要约之道。孔子解释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这个“至德要道”,就是孝。它是一切德行的根本,也是教化产生的根源。

首章对于“至德要道”,只是简略提及,而没有详细论述。所以,在本章“广要道”及下一章“广至德”中,分别申而论之,这就是以“广”字命名此二章的原由。首章是“至德”在先,而“要道”在后,此二章则是“要道”先于“至德”,这样的安排有接续上章的考虑。上章说,不孝乃是“五刑”三千条罪行之首,为礼教所不容。本章则强调,要以“要道”教化之,使之变而为善。作者认为,“以要道施化,化行而后德彰”,“道”与“德”是相辅相成的,可以互为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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