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木鱼家的司法民工来科普啦~
众所周知,提起诉讼时,原告不仅要到被告的住所地起诉,还要预先缴纳诉讼费,缴纳的多少,和案件标的有关,标的越大,诉讼费用也越高,上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滥诉,因此给原告在诉讼初期设置了这些条件。
那么,判决生效后,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非常明确,进入到执行阶段,费用的缴纳方式和计算方法会发生什么变化呢?
首先,在缴纳方式上,执行费用的缴纳方式和诉讼费用正好相反,执行费用是在执行后才缴纳的,所以说,如果哪个法院在执行立案时以此刁难,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大家举报。
道理其实很简单,诉讼时为了防止原告随意起诉,浪费司法资源,因此要求其预先缴费,原告面对先交钱再审理的流程就要掂量掂量,而执行阶段基本无需担心这一点,原告都胜诉了,说明人家真的有理,那么事后申请执行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只要在法院执行后缴纳费用即可,所谓“执行后缴纳”一般是指在法院执行到一定财产后才会缴纳,当然不同地区也会有区别。怎么样,“不满意不收钱”的典范啊有木有。
其次,在执行费的计算方法上,和诉讼费类似,也是根据标的不同而不同:
1、执行金额小于1万元,每件50元
2、大于1万,不足50万元的,按照1.5%缴纳
3、大于50万,不足500万的,按照1%缴纳
4、如果是判决履行行为,缴纳50至500元不等
计费标准总体还是挺合理的,一般大众都可以接受,最重要的是,执行费即使是在执行完后才交,这也是申请人垫付,最终是由被执行人买单,这和诉讼费的原理一样,事情因你而起,谁找事谁买单,早还钱不就没这出了吗?
以上就是执行费用收取的方法和规则,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