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和数量逐步增多,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具有方法灵活、程序便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我们谈谈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用法阐明事理,用心尊重意愿,用情解开心结,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源头预防。针对基层矛盾纠纷“小、杂、烦”的特点,立足抓小、抓早、抓苗头。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充分法律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入户走访摸排,走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二是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基层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居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居民法治意识。
坚持机制创新。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应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凝聚调解工作合力。一是加强资源整合,统筹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二是建立“一庭两所”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新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把纠纷化解在萌芽。
坚持实地化解。调解求的是一个“快”,图的是一个“理”,盼的是一个“公”,圆的是一个“和”。从邻里关系到婚姻家庭矛盾,从山林土地到房屋宅基地纠纷,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如果久拖不调、久调不成,容易“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对于矛盾纠纷要及时作出反应,听懂群众的呼声,读懂群众的诉求,将“坐堂问诊”变为“上门巡诊”,把人民调解工作搬到老百姓家门口,按照现场了解、登记、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等流程,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使矛盾纠纷发生后能及时就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