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理解了“独在异乡为异客”的孤寂。
迄今为止,在这座城市,生活了快十年了。从初遇的青涩,到现在的熟稔。回忆起来还是很奇妙。
傍晚沿着那条路行走,路过一盏盏路灯,偶遇着手机留不住的美景。
没人能理解我的心情,也没有人可以体会我的感受。
有朋友,可是,能走进我的精神世界里的,并没有。每时每刻都在感觉孤独。
白天开心的样子骗过了所有人。只有我知道,晚上孤独的姑娘,才是我本来的面目。
对于自己,只有一句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我很可怜,可是也很可恨。
自作孽,不可活大概就是形容如今的我吧。
但是不后悔,如果重新来过,仍是当初的选择。
当时的我没有体会到现在的落魄,所以不会有超前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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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看完的你,明天会更好,祝快乐。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