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转移论

         哈喽小伙伴们,好久不见,今天我们一起学习我本人认为最最靠谱的一种事故致因理论,说它最最靠谱,是因为我个人认为这种不是简单的从表象来说明事故原因,而是从能量的角度去认知事故。好,那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事故能量转移理论是美国的安全专家哈登(Haddon) 于1966年提出的一种事故控制论,其理论的立论依据是对事故的本质定义,即哈登把事故的本质定义为:事故是能量的不正常转移。这样,研究事故的控制理论则从事故的能量作用类型出发,即研究机械能(动能、势能)、电能、化学能、热能、声能、辐射能的转移规律;研究能量转移作用的规律,即从能级的控制技术,研究能量转移的时间和空间规律;预防事故的本质是能量控制,可通过对系统能量的消除、限制、疏导、屏蔽、隔离、转移、距离控制、时间控制、局部弱化、局部强化、系统闭锁等技术措施来控制能量的不正常转移。

     (1)能量在事故致因中的地位

        能量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人类利用各种形式的能量做功以实现预定的目的。人类在利用能量的时候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能量,使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产生、转换和做功。从能量在系统中流动的角度,应该控制能量按照人们规定的能量流通渠道流动。如果由于某原因失去了对能量的控制,就会发生能量违背人的意愿的意外释放或逸出,使进行中的活动中止而发生事故。如果发生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人体,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则将造成人员伤害。如果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设备、建筑物、物体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它们的抵抗能力,则将造成设备、建筑物、物体的损坏。

        麦克法兰特(Mc Farland)在解释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坏的机理时说:......所有的伤害事故(或损坏事故)都是因为:a.接触了超过机体组织(或结构)抵抗力的某种形式的过量的能量;b.有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如窒息、淹溺等)。因而,各种形式的能量构成了伤害的直接原因。人体自身也是个能量系统。人的新陈代谢过程是个吸收、转换,消耗能量,与外界进行能量交换的过程:人进行生产,生活活动时消耗能量,当人体与外界的能量交换受到干扰时,即人体不能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时,人员将受到伤害甚至死亡。表3.12为人体受到超过其承受能力的各种形式能量作用时受伤害的情况;表3.13为人体与外界的能量交换受到干扰而发生伤害的情况。


       事故发生时,在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下人体(或结构)能否受到伤害(或损坏),以及伤害(或损坏)的严重程度如何,取决于作用于人体(或结构)的能量大小、能量集中程度、人体(或结构)接触能量的部位、能量作用的时间和频率等。显然,作用于人体的能量越大、越集中,造成的伤害越严重;能量作用时间越长,造成的伤害越严重。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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