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28章 第十四回下  李瓶儿迎奸赴会  参加酒局有义务

花子虚死了,有一个仆人还拐了一部分钱财跑了,李瓶儿一下子手忙脚乱,好在西门庆帮助她办了丧事。事后李瓶儿打听到潘金莲过生日,就借着祝寿的名义上门致谢,送了大家很多礼物,“李瓶儿迎奸赴会”,《金瓶梅》中的三位女主角第一次见面了,晚上大家留宿她,就在潘金莲处休息,看见西门庆前些天翻去翻来的那堵墙已经开了一道小门,西门庆计划要把花子虚李瓶儿家的院子和自己的院子统一规划建设,大兴土木。

《金瓶梅》中,作者兰陵笑笑生不厌其烦地描述酒局上的情形,谁谁坐在哪个位置,谁谁说了什么话。《金瓶梅》的对酒局的描写,比起《红楼梦》中喝酒文雅的气氛,市井气很浓。

现今酒局文化依旧盛行,是非频出,法律难免不涉及其中。

如果酒桌上发生劝酒等行为,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应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但一般认为文体活动,仅限于比如打篮球、踢足球、拳击、散打、摔跤、柔道、游泳、跳舞等,酒局不是文体活动,不适用。

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强行灌酒,低度酒掺高度酒骗人饮用,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触犯刑法。

酒局所有参与人都有彼此提醒、劝阻、通知家属、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包括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的安全。如果有人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要有效地防止意外发生。虽然酒桌上没有劝酒行为,仅因未能尽到看护责任发生了意外,依据民法公平原则,也需要补偿家属金钱,但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受害人家属也不能狮子大开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参加酒局对发生第三方损害的也有可能产生侵权责任,比如在明知酒友要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也逃不掉责任,因为此时同饮人对醉酒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劝了但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可以免责。

2023年1月北海市海城区,龙某与吴某黄某等人在酒吧喝酒,次日凌晨3时许,酒局结束,龙某驾驶电动车搭送黄某回其住所。凌晨4时51分,龙某拨打吴某微信视频电话,称其在北海市昆明路摔跤,询问吴某是否可以搭载其回家。吴某在5时许赶到,并于5时2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龙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龙某的母亲及两名子女作为原告将当晚酒局上的同桌人起诉至海城区人民法院,主张因被告对共同饮酒者龙某未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做出了赔偿决定,并要求被告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的责任。执行过程中,因被告不服法院的判决,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执行法官果断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方式促使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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