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2

民诉基础案例——【甲公司请求确认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无效案】

【案情】

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的乙公司曾向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甲公司购买钢材,尚欠付钢材款1000万元。2017年6月1日,乙公司与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丙公司达成买卖合同,将乙公司持有的一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商业用房所有权(市值约1500万元),作价1000万元卖于丙公司,合同中订立有仲裁条款,约定“与该买卖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除和违约赔偿)均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6月5日,乙丙两公司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6月6日丙公司向乙公司汇款1000万元后,乙公司当天将该笔款项转至丁公司账下,冲抵其欠丁公司的工程款。至此,乙公司名下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财产。

甲公司知悉该笔交易详情后,很快查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舅甥关系。遂于8月1日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乙公司与丙公司,以乙公司和丙公司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自己利益为由,请求确认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复归至乙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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