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男女,在河边商量离婚事宜。说到一半,男的就先回去上班,留一个女子独自在河边。
那个女子,竟然突然就想不开了,就跳河了。
然后,女方父母和女方弟弟,就是男方的岳父岳母和小舅子,先是报警男方故意杀人。警方调查后不成立。然后女方父母和小舅子,就把男方告上法院,理由是男方辱骂与精神打压女方,是造成女方跳河溺亡的原因,要求男方赔偿28万。
法院判了,由于男方冷暴力以及未带离危险地方等不妥行为,有一定过错,酌情赔偿女方父母3万块钱。
这好像没有什么不妥,即使在人情关怀之上,给的也没有问题。
现实中有一些男女,不知道为什么,总是因爱生恨成仇,恨不得对方死了。
就好比,有网友说,他前妻(或者她情夫)非常关心他(或她),每当村里死了人,他前妻(或者她情夫)就会问,是不是他(或她)死了。
这种总是要置对方于死地的行为,确实让人不能理解,至少从人道主义上讲是不妥的。
就好比,一些岳父总是这样对女婿说,你不要伤害我的女儿,如果哪一天你不爱她了,请不要伤害她,把她给我送回来就好了。
也就是说,在一起的时候,不要置对方于危险,并且能够预见危险,然后离开危险。而不在一起了,当然就各不相干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