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学说的核心是“仁”,“仁”的核心是“孝”。因此,“孝”可以说是儒学的灵魂。“孝”文化作为“仁”的起点和根本思想,它不仅传承了中华文明的传统,更深入到“仁”学的理论体系中,从自然血缘的概念提升到社会道德的高度,形成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从《尚书》到《论语》,从《礼记》到《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再到《孝经》,这些儒家经典都基本体现了“孝”文化的发展脉络及无违、养亲、敬亲、谏亲等多重内涵构成。
“无违”是儒家孝德文化的基本标准。古代对于“孝”的标准之一就是“无违”,也就是说不违背父母的意愿。《论语.学而》这本书中说道:“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意思就是说,判断一个人“孝”或“不孝”,就看他的父母在世的时候,此人的志向如何;其父母辞世之后,此人的行为如何,如果其父母去世三年之后,此人仍然不改其志向与行为,那么就可以说他是个孝子。儒家以礼义立教,故礼义是每个人的行为准则,当然也是父母的意愿。对“无违”归纳为一句话,就是不违背儒家思想中真正意义上根植于人的内心之处的父母的善心与善行
“养亲”是儒家孝德文化的基本要求。儒家特别强调,要在物质生活上照顾好老人,让他们吃得好、穿得好、过得好,甚至于在物质享受方面,年长者应具有优先权利。当父母年迈体衰,失去劳动能力时,子女应当自觉自愿地承担起照顾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做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在哲学上将“孝”文化体系化、思辨化的人物--曾子曾说:“父母在,应不择官而仕”。《韩诗外传》第七卷中写道:“故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若夫信其志、约其亲者,非孝也。”意思就是说,官位虽低,俸禄虽薄,但能奉养双亲,人生价值已得到实现;如果一定要等到高官厚禄、荣华富贵之时才想起奉养双亲,那是一种不孝行为。我们国家的《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都从法律上对赡养老人提出了要求,这既是传承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容,也符合人的个性和人类群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敬亲”是儒家孝德文化的基本构成。孟子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禽兽,就在于人类有道德观念。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道:“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也就是说,供养双亲仅仅是人伦之孝的初始要求,只有建立在忠心敬爱血缘情感之上的养亲,才是真正合乎孝道的,否则与禽兽生理本能并无性质之别。在当前社会中,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