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那颗划破一九六零年代达拉斯天空的子弹,或者那颗子弹没有击中肯尼迪的脑袋,那么应该就不会诞生伟大的鲍勃·迪伦。假如,即使这颗子弹击中肯尼迪的脑袋,他能侥幸活下来,能继续履行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职责的话,那么估计也就不会有鲍勃·迪伦什么事了,他可以在格林威治村的犄角旮旯里继续晃悠,晃悠到老。
可历史偏偏需要迪伦甩开膀子去大干一场,有望结束越战的肯尼迪一死,紧接着继任者们就向越南大规模增兵,越南战争的全面扩大化,生灵涂炭,直接导致六零年代民间不满的情绪像火山爆发一样来临势不可挡,肯尼迪遇刺之前的美国是一个由白种盎格鲁撒克逊清教徒把持的保守社会,经历二次世界大战后空前团结,肯尼迪一死,美国社会瞬间四分五裂,各种反战的声音层出不穷,各种抗议的浪潮风起云涌,各种激进的主义遍地开花。
格林威治村里的人可不是什么等闲之辈,他们成了反抗大军里的风云儿,里面的那些艺术家们纷纷举起了反抗的火把,大多人成了后来的革命者,左翼记者,共产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嬉皮士,垮掉一代。鲍勃·迪伦扛着吉他也冲了出来,他选择了自己的信仰——民谣,来对抗这个龌龊的世界,最终他成了民谣歌手。
唱了一首《答案在风中飘荡》:一个男人要走多少路/才能被称为一个男人/一只白鸽要飞过多少片海/才能在沙丘安眠/炮弹要多少次掠过天空/才能被永远禁止/答案啊/我的朋友/在风中飘荡......一个人要转过头去多少回/才能假装什么都没看见/一个人要仰望多少次/才能看见天空/一个人要有多少只耳朵/才能听见人们的悲泣/要牺牲多少条生命/才能知道太多的人已经死去......
最初看到这首歌,还是在村上春树的小说里读到的,忘了哪一篇小说,记得当时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在落日的余晖中,读得热泪盈眶!
最初听到这首歌,还是在电影《阿甘正传》里听到的,阿甘的挚爱珍妮在脱衣舞酒吧里脱光了衣服,抱着木吉他,唱起了优美的旋律,在夜深人静的时刻,听得我泪流满面!
后来才知道这首歌是整个时代的最强音,是圣歌,一下子点燃了那个年代所有年轻人的激情。世界沸腾了。
从此,所有对抗的声音汇集在了迪伦的舌尖,所有对抗的精神走进的迪伦的歌词。
他的歌是质问,是拷问,是较量!是年少敢轻狂的勇敢!
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在千呼万唤中公布了获得者,就是这个鲍勃·迪伦。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人们都在问为什么会是他?为什么把一个文学的奖项给一位唱民谣的人。头脑一冷静,觉得也正常,诺贝尔文学奖的影响力大,想象力更大,1950年颁给了搞哲学的罗素,1953年颁给了搞政治的丘吉尔,1997年颁给了搞表演的达里奥·福,2015年颁给了搞新闻的阿列克谢耶维奇,如今颁给搞民谣的迪伦,仔细一想也不那么匪夷所思了。奖金是人家的,爱颁给谁就颁给谁吧!
不久在诺奖评审委员会给出的评价里看到了解释:鲍勃·迪伦在伟大的美国民谣传统中创造出新的诗歌意境。原来早把他当做了诗人,他创作的那些歌在剔去吉他气质后呈现的完全是诗的气质。可以这么评价鲍勃·迪伦的诗,兼具惠特曼的浪漫气质和兰波的诡异灵性。
中国的诗人们开始狂欢了。
廖伟棠在之前就说过,如果这次诺奖再颁发给小说家,他就啥也不说了,得知迪伦得奖,这个香港大诗人说:这个迟到的文学奖,展现了诺贝尔评委会所代表的“高级”文学再一次承认自己的狭隘,从庙堂之上再次向乡野的蓬勃之道递出了和解的橄榄枝,礼失求诸野。
于坚给予的评价更高:奖给了灵魂,没有奖给修辞或观念。将对世界产生巨大影响。世界厌倦了,它只是要生活,要爱,要歌唱,要忧伤。于是,鲍勃·迪伦来了。这是向垮掉的一代,向六十年代,向浪漫主义,向波西米亚,向嬉皮士,向口语一一致敬。世界醒了。
我听得毛骨悚然,我这么理解的,向垮掉一代,嬉皮士致敬,这就在说向毒品,向乱性,向要做爱不要越战,向撕裂社会致敬。
还是欧阳江河说的在理,迪伦是诗人气质的民谣歌手,不是经典意义上的诗人。
这正印证了艾略特对诗下的经典定义:诗歌只做诗歌能做的事。
迪伦的诗既做了诗歌能做的事,还做了民谣能做的事,那么他作为一个诗人来说,血统就不纯正了。
严肃文学奖,尤其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文学奖项理应颁发给血统纯正的文学家。如今文学大师还有,村上春树、米兰·昆德拉、拉什迪、石黑一雄、高银、北岛、麦克尤恩、奥兹、爱多尼斯,任何一个都比迪伦适合拿这个文学奖。即使认可迪伦对世界的贡献,不如颁发一个和平奖给他。
中国的音乐迷最希望外国这两位歌唱者来中国举办演唱会,一位是鲍勃·迪伦,另一位是迈克尔·杰克逊,迪伦来过,迈克尔·杰克逊不曾来过,算是小小的遗憾。风烛残年的迪伦一上台,立刻风华正茂,可是他唱歌是不理观众的,自唱自,唱完走人,不和任何人沟通互动,嗓音还是像砂纸一般让人过耳难忘,直击人心,架着布鲁斯口琴,扛着吉他,以不羁的姿势在诉说着跌宕起伏的往事。
那些不羁的声音,那些年少轻狂的歌,今夜,我们就一起听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