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继续介绍了需求第一定律的含义,那就是需求和供给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别。当价格比较低的时候,人们是需求者,当价格高到一定程度,人们就会从需求者变成供给者。第二,我们还讲了剩余的概念,我们说最好我们称剩余为交易剩余,而不是消费者剩余或者生产者剩余。
当价格上升,你会减少需求量,价格进一步上升,你会停止对他的消费,价格再增加,需求为负,你会变成供给者。女朋友喜欢买衣服,随着价格升高她会减少对衣服的消费,再进一步升高,你的女朋友就会去卖衣服了,因为它可以盈利,得到的收益比工资还高。
消费者剩余最好叫“交易剩余”。消费者在需求曲线上的一个点,代表了在这个需求水平上他愿意支付的价钱。在现实中愿意支付的价钱和实际支出有差距,这就叫“剩余”。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消费各种各样的商品所享受到的剩余是巨大的。同样,生产者和商品的提供者,他们也享受很大的剩余。发电厂卖给你一度电几毛钱,但实际上如果价格再低一点,他们也愿意卖,所以他们也享受了他们对电的个人估值和电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差价,他们也享受了剩余。只要有交易双方都能从中享受到无中生有的效用。
我们讲,凡是交易就有剩余,有剩余,买卖双方都皆大欢喜。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所谓的价格法,专门打击商人定价过高的行为呢?如果价格随意增长,消费者都变成出售者,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社会总资源是一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