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租人被害妄想症,总是幻想“总有刁民想害朕”,还作出实际恐吓行为,寻求帮助无效,所以想赶紧36计走为上计:搬走;
搬走,则需要找房子,需求很明确:有阳台(视野开阔、阳光充足、晾衣服方便)、公司对面的(这样上下班方便)、装修明亮清爽、合租人素质高等;
而SZ之NS之HH的房子是最贵的,找了几天,终于看到一个跟现在的条件差不多,也符合需求,在隔壁小区也在公司对面、合租人有正规工作好沟通好相处,看了房间都很满意;
跟房东约谈前,思考怎么样请房东同意押一付一(合租房的市场行情),想了下以自己沟通表达能力,实在没能力很商业方式和技巧谈,还是坦诚方式谈吧;
见面后,巴拉巴拉谈了1个多小时,把自己遇到的背景说了,希望房东照顾一下,最后还是押二付一,但同意现在先押一,延迟2个月再付押一;
考虑到房东是从其他区过来的,TA也在上班,为了减少TA再多跑一趟,加上我工作也忙,临时请假出来,想着双方都能高效节省些时间,所以说那当场签合同吧;
问题点就出现在这:
发心是好的,但忽略了才见第一面的陌生人之间的信任感,
签了合同说晚上下班回去再转房租和押金以及拍身份证资料,房东就立马有疑虑不同意“觉得你一个大公司上班的怎么可能这些现在不能给,要等到晚上”;
其实,如果我不那么着急,而是把合同需要的资料都准备好再另外约时间签合同,那不会有这个情况;
这里回观反省自己:
以往沟通表达过程中,也常常为了效率,总是直接给出方案或决定,而没考虑到对方的盲区,导致好心没办成好事,即欲速则不达,然后自己还特别受伤,觉得自己已经很努力很好心的在做了,为啥是不愉快的结果呢?
沟通是门大学问,多学多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