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学习第71天《五辅 第十》第5~7段
原文阅读
曰民知义矣,而未知礼,然后饰八经以导之礼。所谓八经者何? 曰: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故上下无义则乱,贵贱无分则争,长幼无等则倍,贫富无度则失。上下乱,贵贱争,长幼倍,贫富失,而国不乱者,未之尝闻也。是故圣王饬此八礼,以导其民。八者各得其义,则为人君者,中正而无私;为人臣者,忠信而不党;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为人兄者,宽裕以诲;为人弟者,比顺以敬;为人夫者,敦蒙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夫然则下不倍上,臣不杀君,贱不逾贵,少不陵长,远不闲亲,新不闲旧,小不加大,淫不破义。凡此八者,礼之经也。夫人必知礼然后恭敬,恭敬然后尊让,尊让然后少长贵贱不相逾越,少长贵贱不相逾越,故乱不生而患不作,故曰礼不可不谨也。
曰民知礼矣,而未知务,然后布法以任力。任力有五务,五务者何?曰:君择臣而任官,大夫任官辩事,官长任事守职,士修身功材,庶人耕农树艺。君择臣而任官,则事不烦乱;大夫任官辩事,则举措时;官长任事守职,则动作和;士修身功材,则贤良发;庶人耕农树艺,则财用足。故曰:凡此五者,力之务也。夫民必知务,然后心一,心一然后意专,心一而意专,然后功足观也。故曰:力不可不务也。
曰:民知务矣,而未知权,然后考三度以动之。所谓三度者何?曰:上度之天祥,下度之地宜,中度之人顺,此所谓三度。故曰:天时不祥,则有水旱;地道不宜,则有饥馑;人道不顺,则有祸乱。此三者之来也,政召之。曰:审时以举事,以事动民,以民动国,以国动天下。天下动,然后功名可成也。故民必知权,然后举错得。举错得则民和辑,民和辑则功名立矣。故曰:权不可不度也。
字词注释
[1]饰:通“饬”。整饬,修治。
[2]义:道义,规则。
[3]倍:通“背”。背弃,背离。
[4]失:丧失,失去节制。
[5]义:宜。
[6]不党:不拉帮结伙。
[7]肃:恭敬。
[8]比顺:和顺。
[9]固:专一。
[10]劝勉:自勉自励。
[11]夫然:如果这样。
[12]杀:古本作“弑”,当从。
[13]逾:超越。
[14]陵:欺辱。
[15]闲:同“间”。离间,妨碍。
[16]加:凌驾,欺压。
[17]淫:过度,无节制。破:破散。
[18]务:要务,应努力完成的事。
[19]任力:着力,使用人力。
[20]辩事:治理政事。辩,治。
[21]修身功材:修养品德,学习才艺。功,通“工”。从事。或曰通“攻”。攻习,修治。材,技艺才能。
[22]树艺:耕作种植。艺,本义为种植。
[23]时:及时,适当。
[24]发:兴,出现。
[25]务:做,干。
[26]心一:思想统一。意专:意志想法专一。
[27]功足观:功效可观。
[28]权:权衡。
[29]考三度以动之:考究三度来行动。
[30]度:考虑,测度。天祥:天时吉祥,风调雨顺。
[31]人顺:人和。
[32]召:招致,导致。
[33]审时:审察时机。
[34]以事动民:以事件来发动民众。
[35]知权:懂得权衡,知道考虑天、地、人三方面的因素。
译文参考
说百姓虽已知道义了,然而还未必懂得礼,这样就应该经由修治以下八条重要原则引导民众懂得礼法。这八项原则指的是什么呢?上与下都各有礼仪,贵与贱都各有本分,长与幼都各守等次,贫与富都各有限度。总计这八个方面,就是礼的重要准则。因此,上与下之间没有礼仪约束就会发生混乱,贵与贱之间不守本分就会引起争执,长与幼之间没有辈分等级就会发生悖乱,贫与富之间没有限度行事就要失去节制。上下发生混乱,贵贱产生争执,长幼形成悖逆,贫富失去节制,而国家不陷于动乱的,从没听说过。所以,英明圣贤的君主总是整顿这八项原则引导百姓。这八方面都能够各得其宜,当君主的,就会公平正直而没有偏私;当臣子的,就会忠诚守信而不结私党;当父母的,就会以慈爱和顺的态度教养子女;当子女的,就能以孝顺恭敬的行为来奉养双亲;当兄长的,就能以宽厚忍让的心态来教诲弟弟;当弟弟的,就能以和顺信从的态度来敬重兄长;当丈夫的,就能敦厚专一;当妻子的,就能努力坚守贞节。能做到这样,那么下属就不会悖逆上司,臣子就不会去弑杀君王,卑贱的就不会僭越尊贵的,年少的就不会欺侮年长的,疏远的就不会间隔亲近的,新知己就不会间断旧交情,权小的就不会凌驾权大的,过度而没有节制的行为就不会破坏正直者持守道义的风尚。以上这八个方面,都是礼的重要原则。所以,人们必先懂礼,才能恭敬整肃;恭敬整肃,然后才能尊重谦让;尊重谦让,然后才能做到少长贵贱不相逾越;少长贵贱不相逾越,然后混乱的事就不会发生,而祸患也就不会发生了。因此说礼也是不可以不慎重施行的。
说百姓虽已知道礼了,然而还未必知晓要务,这就应该颁布法令来集中精力做好这些要务。集中人力做要务有五个方面要考虑,它们指的是什么呢?君主选择臣子委以官职,大夫明辨地治理政事,各级官员严守各自的职责,士子须修养品德与才艺以备用,百姓则务农辛勤耕种。君主选择臣子委任官职,政事就不烦琐紊乱;大夫尽心官职治理政事,各种举措就能及时恰当;官员严守职责,行动就可以相互协调;士子能够修身进德精研学艺,贤将良材就可以随时出现;平民百姓辛勤从事农耕种植,财源用度就可以富裕充足了。所以说以上这五方面,就是应全力要做的事。民众懂得当前要务,才能做到集中心思,心思集中然后才能专心致志,心思意志统一且专心致志,才能建立起足够可观的功业。所以说:要务不可以不注重。
管子说:百姓虽已懂得要务,未必懂得权衡。君主就应该考虑从三个方面的条件来使用民众。哪三个方面呢?上要以考察天时是否吉祥,下要以考察地利是否合适,中要以考察百姓是否和顺,这就是君主所要考虑的三个方面。所以说:天时不吉祥,便会有水旱灾害出现;地利不适宜,就会有饥馑荒年出现;民心不和顺,便会有祸患动乱发生。水旱灾害、饥馑荒年、祸患动乱这三者的到来,都是由于君主施政不当而招致的。所以说:君主要审察考虑时机来举办大事,用兴举大事来调动民众,用民众的热情来启动全国之力,用一国的统一行动来带动天下。整个天下都被带动了,君主的功业威名就可以成就了。所以,君主还必须懂得权衡三方面的利弊,然后才能够举措合宜得当。君主举措合宜得当,才能民心和顺;民心和顺,君主才能建立功业成就威名。因此说:权衡之道,不可以不善加考虑。
核心内容解读
前文学过,在《管子 牧民》中主张,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在管理老百姓方面,最重要的是要能使老百姓“修礼”、“行义”、“饰廉”和“谨耻”,把“国之四维”提高到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四维不张”,就会“国乃灭亡”。
上文具体阐述了“义”是“各处其宜”,包括孝、悌、忠、信、慈惠、恭敬和中正七个方面。那么,什么是“礼”呢?本段明确提出“礼之八经”,“礼”的重要内容是“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只要做到了这些,就可以“下不倍上,臣不杀君,贱不逾贵,少不陵长,远不间亲,新不间旧,小不加大,淫不破义”,也就可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了。
“礼”是形式上的规范,只是要求上下有义(即原则)、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等,而“义”是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可以说一个是形式,一个是内容。“礼者所谓有理也”,即每人各处自己的名位而不错乱,就是“礼”。所以,“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礼是从义产生的。礼和义是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方面维持一个社会的秩序所必需的。
在确立了“义”“礼”的社会秩序原则上,管子以政治家眼光,提出了关于职业技术分工分类的“五务”,“君择臣而任官,大夫任官辩事,官长任事守职,士修身功材,庶人耕农树艺”,讲五种不同地位的人怎样各尽其职。与前文“四民分业定居”的理论一脉相承。君主能够择臣而任官,政事就不烦乱;大夫任官办事,举措就可以及时果断;官长恪守职责,行动就可以相互协调;士人能够修身才艺,贤良人材就能产生;平民从事农耕种植,财用就能充足。所以说这五方面,正是人力专务的地方。这里也隐含了在其位,谋其政的观念,做好自己分内的事,专心致志,从一而终,则功业可观。
接下来,文章继续论述,“民知务矣,而未知权,然后考三度以动之。”百姓虽已懂得要务,未必懂得权衡。君主就应该考虑从三个方面的条件来使用民众。“所谓三度者何?曰:上度之天祥,下度之地宜,中度之人顺,此所谓三度。”显然,这里体现了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三才”思想。
中国哲学是用“三才”来指认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的,这是中国古代自然观的一个基本特征。农业丰收离不开天时提供的阳光普照、风调雨顺等气象物理条件,土地提供的化学元素和营养物质等生化物理循环条件,人力提供的耕、耘、收、藏等田间管理条件。正是这三种要素的匹配与和谐,才能保证农业丰收。《管子》将中国古代哲学中“三才”思想引入到了农学当中,提出了“三度”的思想。这样,《管子》第一次将“三才”的哲学思想引入了农学当中,为确立以“三才”为核心的有机农学模式提供了理论说明。尽管在中华传统农学中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完整的农业生态系统的概念,但是,人们用“三才”表达了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科学认识。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荀子对“礼”和“法”的界定
荀子是重视“礼”的作用的。他说:“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礼者,所以正身也……无礼何以正身?”(《荀子·修身》)“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
从总的方面来看,荀子赋予礼两种不同的意义。一种包括思想、政治、文化、教育、道德等非常广泛的内涵。在这个意义上,荀子把政治制度、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甚至法律规范都包含在“礼”的内容之中。正因为如此,他常常把“礼”和“法”看作同等的意义。
“礼”的另一种意义,则专指思想文化和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着重指道德规范以及对老百姓所进行的道德教育、道德感化等。在这个意义上,荀子常常把“礼”同
“法”明显地加以区别,认为“礼”和“法”代表着不同的治国理念,主张在治理国家中,应当礼法并举,礼法并重。
荀子对“法”也赋予了两种不同的含义。“法”的一个意义就是“法则”、“规范”和“标准”,这也可以说是对“法”的广义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法”的内容十分宽泛,“礼”也就包括在“法”之中了。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认为“礼”是“法”的一部分。
“法”的另一个意义,是专指“法律”、“法治”、“刑罚”等而言,这里,“法”常常和“礼”对举,成为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又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荀子认为,“礼”和“法”应当“并重”。人性是恶的,这是他的一切政治、法律和伦理思想的出发点。正因为人性是恶的,所以,如果顺其自然地发展,社会就会陷入相互争夺的混乱之中。“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忘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
这就是说,由于人性是自私自利的,任其发展,就必然要彼此争夺,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才能养成守法观念和道德意识,达到整个社会治理和稳定的目的。
从治国安邦的要求出发,对于由自私自利而必然导致的争夺和混乱,怎样才能有效地加以治理呢?荀子认为,仅仅依靠道德或仅仅依靠法律都是远远不够的。对于因人性恶而必然出现的“犯分乱理而归于暴”的情况,如果没有刑罚的惩治,那是根本不可想象的,因此,对于治理国家来说,刑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刑罚虽然可以惩治那些违法犯罪分子,使他们不敢犯罪,却还不能感化他们的思想,使他们懂得“礼义之道”,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好利”、“争夺”、“疾恶”、“残贼”的本性,因此必须要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这是从荀子的性恶论所得出的必然结论。
荀子的这一说法,同此前的儒家和法家的说法大相径庭。儒家创始人 孔子认为,一个国家的治理,尽管“政”和“刑”也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归根到底,只有“礼”和“德”才是最重要的,他的思想中“重德轻刑”。法家的著名人物商鞅,则走上了强调“刑罚”的极端。他的治国方略是“厚赏重刑”,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商鞅把儒家的礼、乐、诗、书、仁义、孝悌、诚信、贞廉等,都看作必须清除的害虫,完全否认道德和道德教育在治理国家中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荀子超越了他以前思想家所达到的高度,以广阔的视野和深刻的观察,从当时已有的治国实践经验中认识到,把“法”和
“礼”、“刑罚”和“德教”、“法治”和“德治”对立起来的思想,是片面的,是不利于国家的治理的。由此提出了他“隆礼重法”和“德法并重”的治国理念。
荀子既不赞同儒家不重视刑罚的思想,也反对法家“轻刑重罚”,而是强调要“轻刑轻罪,重刑重罪”,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同罪行的轻重相吻合,从而克服了儒、法两家在这一问题上的片面性。
“礼”是为了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提出的。在当时的等级社会内,一方面要调整各个不同等级之间的尊卑关系,另一方面又要调整各个等级内部各个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荀子认为,“礼”是由于人和人之间因“欲望”得不到满足而发生争夺才产生的。
荀子认为,“礼”的这种功用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养”,二是“别”。所谓“养”,就是使社会所能生产的物质财富,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所谓“别”,就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要按照尊卑的不同等级而有所不同。荀子说:“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礼”的社会功用,就是要既“养人之欲”,又“给人之求”,既使每个人的欲望都能得到适当的满足,同时又能保持社会的协调而避免争夺。
荀子认为,“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不论什么人,只要经过努力,就可以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法”和“礼”在治理国家中都十分重要,“仁义法正”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参考资料
《〈传统伦理与现代社会〉(增订本)(罗国杰文集)》,罗国杰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12月
《唯物史观视野中的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研究丛书)》,张云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1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