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朋友向我咨询,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吗?若解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有人认为无需经济补偿,有人认为应该经济补偿。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过往已裁决的案件,可以明确此种情形下是不需要经济补偿的。
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另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文件也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6〕69号)中提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96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7〕13号)提到:“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按此规定,企业如继续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可以签订民事协议,约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提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考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综上所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享受退休待遇的,则用人单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
终止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继续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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