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到底查什么? 讲事实你要比律师说得好!讲法律事实估计你就不如律师了。
不过你只要看完我的这篇文章,在法庭上如何说,就有了一套基本的认知逻辑。
开庭审理是法院查明的事实、了解案情的第一步。把事实说明白也是你自助诉讼的第一步,那到底开庭的时候如何说事实呢?今天安律师就跟好好聊聊这档子事。
第一,法庭调查到底查的是什么事实?
我们常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事实就是法庭调查的事实。
在陈述事实上我们应该说什么呢?应该是围绕着你的诉求,说明这件事情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事实有哪些证据来支撑,并说明这些事实的理由。
这就是法庭调查的基本内容,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事实我来举例说明吧。
比如说你要起诉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你应该这样描述你的事实: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什么原因向原告借款多少元人民币,并于某年某月某日给被告给原告写有借条一张,随后原告按照借条金额给你被告通过银行汇款多少元,双方借款约定的利率是多少,并约定何时还款结算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照约定还款结息,依据《某某法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
其它的案件也是一样,就按照这样的模式写就可以。随后说明你诉求依据的法律就可以了。
第二,法庭上说的事实真是发生的事实吗?
原告在法庭上说的事实是自己陈述的事实,被告答辩也是如此。
也许你说的这是真的,也许还是假的。如何让法官相信你说的事实是真的呢?那就需要证据的支撑。你陈述的每件事实,都有必要说明一下证据的支撑。这时你说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否则,你就是说了一个事实,这是事实也许是个故事。
法官需要的事实就是法律上的事实,也就是说有证据支撑的事实。而且你所说的法律事实之间还要逻辑合理,不能自相矛盾。所以,开庭前好好缕缕你要说的事实,提前把支撑你说的事实的证据完善,这一定非常重要。
如果你被冤枉,那就是说的事实不是法律事实,或者你压根就不知道你说的事实是什么?
第三,如何给在法庭陈述对你有利的事实
1 法庭上说事实要简明扼要,不要啰嗦。这里的简明扼要就是你按照时间,地点,人物,经过这四个要素简答陈述。
在双方的当事人说完以后,法官对于事实会提问?他会对不明白的事实提出问题,这才涉及案件的细节,对于细节最重要的是符合常理,符合逻辑,你的表达必须心平气和,就和真的一样。
2 当法官反复问你某个事实的时候,那就可以断定,这个事实法官不信,你的继续解释,你要说的合情合理,符合逻辑。这时你就要注意了,如果有不明之处,可以回答法官等问清楚再说。给你一个缓冲的余地,接下来的事情,就看你如何运作的了。
第四,事实胜于雄辩,这是真的吗?
事实胜于雄辩,还真的起作用,基本是真的。但有时候就不一定了。我说的是:“有时候”,是什么时候?你的体会,这是悟性,是人性的理解,只能意会,不可言传,如果……,那就私信我了。
所谓的雄辩就是你说得头头是道,有理有据。法官永远都看不到事实的真相,他看到是他自己喜欢真相,他有他自己内心确认的认知偏好,这就是为什么有错案的原因。
在有些关键的地方,他就会忽略真实的事实,凭借自己过去处理案件的经验去处理这个案件。这时候,你所谓的雄辩可能就会代替事实,先入为主。所以说,你做的所有诉讼,仅仅是案件,更重要的是研究法官的认知。
第五,面对事实,法官是如何产生偏差的?
产生偏差大都来源于对人性的误解,你越理解人性,你就能让法官产生越大的偏差。
比如说在一宗离婚案件中。因为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希望有个和好的机会,保全家庭。那该如何判决的呢?是应该判决离婚呢?还是判决不离呢?
性别不同法官对事实就会有不同认知偏差。女性法官绝对会同情女人,男人出轨她会认为男的都是渣渣,判决离婚是必须的。如果是男性法官也许就会有不同的认知,出轨这事也是人性,就因为出轨,就离婚吗?这也许有点简单粗暴了,为了挽救男人,这次就暂时就不判离婚了。
不同的法官,认知就完全不同,结果也就不同。如果你能引导法官的对事实认知发生偏差,那就是顶级高手。大律师之所以说他水平高,高就高在可以引导法官思路按照他的意愿走,让法官形成自己的认知偏差,最后达到当时人诉讼的目的。
对于事实,在法庭上一定要说明白,但是,说明白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你理解的生活事实,你说的每一件事实都应该是引导法官朝着你诉求的认知偏差的事实。
偏差不是贬义词,而是技术词。能理解到这一步,你和律师水平基本就没啥区别,甚至已经超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