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个有关成长的故事,一部法庭惊悚片,一个南方的故事,一个时期的剪影,一部关于阶级的戏剧,一部种族的大戏。它被《纽约客》赞赏:" 有计谋、含蓄、独创 ",获得了普利策奖,并在 1962 年被制作成了一部令人难忘的电影。
另一方面它也算得上是一部具有教育意义的小说,它激励了一代年轻律师和社会活动家,并在全国范围的中学得到推广,深受大家的喜爱。当 1991 年美国国会图书馆进行一项关于 " 曾经给予人生影响的书 " 的调查时,《杀死一只知更鸟》位列第二,排位仅次于《圣经》。
这本小说的作者是美国作家哈珀·李,她于1926年出生于美国南方阿拉巴马州的一个小镇, 1960年发表她一生中唯一的长篇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令她获得巨大的声誉。除了写作,她也钟爱19世纪文学和18世纪音乐,对于猫和旅行特别感兴趣。多年来一直隐居老家,拒绝媒体和各种社会活动,终生未婚,享年89岁。
小说名为《杀死一只知更鸟》,不难察觉小说的主题无疑与“杀戮”有关,带有一定的血腥味。万事万物都犹如一把双刃剑,语言也是如此。一方面温暖人心,一方面杀人于无形之中。毫无疑问知更鸟使用了比喻的修辞手法,在美国的南方流行一句话:“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恶。”这是因为——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歌唱。所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这部小说分为两个部分,文章是以第一人称“我”来叙述的,“我”指的是小女孩斯库特,律师阿迪克斯的女儿,杰姆的妹妹,迪尔的朋友。第一部分最令人印象深刻地莫过于怪人拉德利。因为小镇传言,我们总是对离群索居,门窗紧闭的怪人拉德利好奇不已。虽害怕但也不放弃一探究竟。上学之后或是闲暇之余,各种恶作剧齐齐上演。
最终发现拉德利不是怪人,而是一个会给我们准备糖果,缝补并归还杰姆裤子,雪天大火弥漫之际给“我”送来温暖,遇难之时拯救我们生命的善良之人。从“怪人”阿拉德利身上,小说中的“我”也学到了了许多,父亲阿迪克斯说的没错:“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除此之外,小说的第一部分有关杜博斯太太的书写也是让人印象深刻的。在“我”的眼中,她是个让人望而生畏的恶魔。杰姆因为杜博斯太太对阿迪克斯的恶言相向,一气之下毁坏了她院子里的山茶花枝头。作为歉意,阿迪克斯让杰姆去给杜博斯太太读一个月的书籍。杰姆虽然不乐意,但在“我”的陪同下最终无奈前往。待读书结束之时,我们的内心舒坦了许多。
不久之后,杜博斯太太去世了,并且还给杰姆送来山茶花礼盒,杰姆痛恨不已。但听完父亲阿迪克斯谈论杜博斯太太的遭遇及前因后果之后,他恍然大悟。原来杜博斯太太已经生病很久了,她顽强地和病魔作斗争,戒掉毒瘾。或许汤姆读的文字她一个字也没有听进去,阿迪克斯只是想借此来让汤姆从杜博斯太太身上学到一些东西。
正如原文中所说:“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她死得了无牵挂,不亏欠任何人,也不依赖任何东西。她是我见过最勇敢的人。”
小说第二部分主要讲述了身为律师的阿迪克斯为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的事情,他不受传言的干扰,坚持人人平等,坚持正义。在这个过程中,他承受了许多,包括外人对他及家人的指指点点及恶语相向。但他镇定自若,对儿女循循善诱,耐心开解及指导。他们也体会到了父亲的伟大,从中也学到了许多。
杰姆,斯库特以及他孩子的朋友迪尔亲身目睹了此案法庭的审判。虽然真相一目了然,连文中的小孩都能明了。但因为当时的社会背景,明显的种族歧视:白人和黑人的地位悬殊,最终还是没能挽救汤姆的悲剧。面对这样的结局,大家气愤不已。
因为这次审判,阿迪克斯损害了白人马耶拉及其父亲的面子及利益,让他们遭受了他人的蔑视。为此杰姆及斯库特在晚上演出结束回家之时,遇到了马耶拉父亲的报复,杰姆险些失去生命,幸亏拉德利的及时拯救免于此难。为此“我”对拉德利的看法完全改观了,感受到了他的善良,温暖。
正如小说后封面所写的那句话“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阿迪克斯无疑是一个伟大的律师,一个伟大的父亲。他坚持内心的正义,保持内心的良知。面对孩子,他循循善诱,耐心指导,让他们在迷雾中寻找真相,在磨难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他们虽然经历了暴风骤雨般的成长,但也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与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