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有人会提出质疑:没有感觉痛苦的能力,就没有利益可言?一棵树或者一只牡蛎虽然不会感觉到痛苦,但他们的继续存活,不就是他们的利益所在吗?砍倒一棵树,吃掉一颗牡蛎,难道没有伤害到他的利益?不错,这个质疑有道理!也许我们应该说,能够感知痛苦,就有利益可言;但是不能感知痛苦,并不代表没有利益可言。换言之,感知痛苦可以说是有利益可言的充分条件,却不一定是必要条件。
这个问题可以很复杂,但是在这里我不打算深入,只能留给大家自行思考。好在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多数情况,都是明显有痛苦可言的动物,不至于引起理论上的太大困扰。进一步的问题是,利益跟道德地位又有什么关系?不要忘记,边沁跟辛格都是伦理学上的效益主义者;我们说过,效益主义认为道德上判断一件事的是非对错,所要考虑的是这件事情所带来的后果,至于行为者的动机、品格,或者他遵循了什么道德法则,都属于次要,并不是道德判断的依据,所以边沁和辛格自然认为道德要关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