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拉尔
阿伯拉尔的概念论、共相
!阿伯拉尔认为造成共相的原因在于被表达的事物之中。因为,第一,共相不可能由人的心灵无中生
有地构造出来;第二,共相也不能从词的物质形态产生,于是剩下的唯一可能便是:共相因为外在于它
的事物而产生。
"探讨事物如何成为共相的原因,必须弄清两个问题:首先,事物的哪些因素与共相的表述相对应;
其次,心灵如何根据事物的相关因素把握共相?阿伯拉尔认为,共相表述的是众多事物共处的“状态”,
状态是事物的存在状态,它不能与事物相分离而存在,因此,它不是实在论所主张的普遍实体。其次,
状态也不是本质。共相与心灵之中的一般印象相关联。它是对事物相同或相似的存在状态的感性认识。
因此,与共相对应的一般形象必然是模糊的、细节不清的。另一方面,它与纯思辨的观念也不相同,因
为它是通过感官产生的认识。阿伯拉尔把与共相对应的印象称作“意见”。
④阿伯拉尔在波菲利问题之外又增加了第四个问题:共相是不是一个普遍实在的名称,其意义是否
在于指示事物?阿伯拉尔对着四个问题的回答是:Ⅰ第一,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共相
不是实体,也不表述个别实体以外的实体;Ⅱ第二,共相作为名词是有形的,作为名词的意义是无形的,
但心灵中有关于它的印象;Ⅲ第三,共相表述的事物共同状态在感性事物之中,但共相把握这一状态的
方式却在理智之中,表现为心灵中的一般印象。Ⅳ第四,个别事物是产生共相的原因,但共相一旦产生,
便成为不依赖个别事物的心灵印象。即便个别事物消失,共相仍然存在。
⑤总评:阿伯拉尔既坚持共相是一般名词这一唯名论立场,又未彻底否认共相与外部一般性相对应的实
在论观点,他的概念论是一种温和的唯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