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四川彭州,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一审被判死刑后,二审改判死缓。受害人亲属抗诉后,四川省高院于今年8月20日对案件进行再审。经过4个多月的等待,12月31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在四川绵阳监狱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张志军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2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张志军之女张雨(化名),她和邹锐(花名)是大学同学,由相识而相爱,进而于2013年结婚,同年共同购买了四川彭州某小区的住宅。
开始时,一家人生活也算其乐融融。
可惜,好景不长,都说距离产生美,人与人之间过于亲密,难免会产生矛盾,矛盾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更大的矛盾。
2017年,张志军夫妻俩为照顾待产的女儿张雨,从河北保定到彭州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于该市某小区。
同年7月,张雨生下了女儿邹某某。
按照张雨的证言,当年10月,丈夫邹锐因琐事离家出走,在外租房居住。此后,邹某某由张月及其父母抚养照顾。
如果说只是一点琐事就能离家出走,而且一去不回,放着好好的家不回,竟然直接在外租房居住,估计这个琐事,应该不是一般的琐事。或许某些人并没有说实话。
当然大家也可以打开脑洞,发挥一下想象力:一个东北小爷们,和一个小姑娘结婚了,本以为其乐融融的二人世界可以长相厮守,突然从天而降另一个爷们,每天对着自己指手画脚,甚至动不动都要拿刀动枪的。
这时候,不出现琐事就不正常,出现的琐事如果比较小,估计也不正常。
随后的2017年11月与2018年12月,邹锐曾两次起诉离婚。
按照邹锐离婚案代理律师的证言,邹锐诉说因与张雨的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发生冲突,孩子出生后他被岳父岳母赶出家,想离婚拿着钱回老家。
鉴于双方感情无法挽回,张雨也起诉过两次离婚,第二次是在2018年6月,两次都以撤诉告终。
邹锐2018年起诉离婚后,当年12月,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判决不准离婚。
(有人或许想不通,肯定想问问当年的法官:姑爷被扫地出门,双方共计四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从哪里找到的证据能证明双方感情上我破裂呢?)
03
2019年1月,杨某芬(邹锐母亲)和丈夫邹某海夫妻俩从吉林公主岭市乘火车南下,到2600多公里外的四川彭州,堪称长途跋涉,目的很单纯——准备和在那定居的儿子一起过个团圆年。
可能谁都没能想到,他们和儿子三条性命竟然全都丢在了那里,那是他们一家三口最后一次见面。
而杀害他们一家三口的,并不是外人,而是儿子的老丈人张志军。
按照判决书显示,张锐父母到儿子家中探望孩子,或许也有想带走孩子的意图,毕竟男方想亲自带孙女的意愿会特别强大,但是女方当然也不会轻易放弃,于是“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直接用刀将三人捅伤致死。
很快一审判决出了结果,张志军被判死刑,对此,不服判决的张志军提出上诉,二审竟然改判死缓。
改判理由也很奇特,二审法院认为“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因此从上诉人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但是被害人亲属对此并不认可,按照他们说法,谅解书为邹术妻子张雨(化名)及其女儿(张雨代签)出具,根本就不是受害人亲属所出具,实际上张雨在本案中身份比较特殊,存在明显厉害关系,根本不具备出具谅解书的资格,即便出具也只能涉及到邹锐,具体到邹锐父母,张雨根本就不属于近亲属,哪里有资格出具谅解书,至于孙女,刚刚三四岁,更不可能出具谅解书。
实际上,该案二审过程中,检方也曾指出该谅解书实质是“帮自己父亲求情”,并未取得邹某海、杨某芬亲属的谅解。
当然可能有人对于另一件事也会感到困惑,人家最多不过是想要带走孙子,绝对没有要加害孙子或者任何人的想法,更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行动,涉及和利益,尚可以理解,哪里能涉及到“自身及亲人的安全”呢?
04
还好,正义有时会迟到,基本上不会缺席。
当然也不一定,关键看能不能坚持到底,坚持不一定成功,放弃肯定会失败。
12月31日上午,四川省高院一锤定音,基本上给这个案件画上了句号,等待的就是最高院的死刑复核,不出意外的话,应该不会出意外——给案件画上最终句号,一切尘归尘土归土,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反思。
冲动是魔鬼,距离产生美!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