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租赁与卖买妻子
泰国的“黑珍珠”
一个男人,不想承担婚姻的义务与责任,就想出了一个奇葩的办法,即花钱租一个女人作为妻子来享用。目前这个租妻的社会现象,只有泰国是一种常态与合法化的。这种用租赁的方式,与一个女人组成临时夫妻的事,在其他国家绝对是明文禁止的,且不说犯法,最起码从道德层面来讲也是不合情理的。
有好多外国男人,借旅游到泰国去租一个女人作为临时妻子享乐,已成为当今一种时兴的人生。
泰国的租妻服务是很具当地特色的一个服务。他们给那些被租妻的女人取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名字“黑珍珠”。这主要是对于这个行业中的女人的长相对白人而言的。这些欧美白人的审美爱好,是不同于东南亚白幼瘦的习俗的,他们更偏爱小麦色或古铜肤色的女性,所以在泰国租妻市场上,黑瘦女孩是最受欢迎的,这也是这些女人被称为“黑珍珠”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泰国租妻的习俗由来已久,在越南战争时期便已初具雏形。那个时候大量美军士兵驻扎在芭堤雅,他们尽管薪资优渥,但却在无情的战争里生死未卜。为了缓解军旅生活的孤独和焦虑,他们便“租下”几个风尘女子,空闲时间开着吉普车去海边冲浪、饮酒作乐,过起纸醉金迷的生活。由于大兵们出手阔绰,再加上美金强大的购买力,那些风尘女子很快就能赚得盆满钵满,一跃成为当地有车有房的富人阶级。于是,这就影响了许多出生于底层、家境窘迫的女性,便开始纷纷效仿出租自己,渴望以此改写命运。这个风俗一直延续发展到今日,便形成了一个可观的“租妻”产业。
很多男性游客到泰国旅游的时候,都会被咨询是否需要“黑珍珠”。“黑珍珠”这种成为当地向游客推荐最多的东西,其实就是这个行业的泛称。也就是泰国特色行业,“租妻服务”的统称。这种可以提供导游与陪伴服务的女性,以“租赁服务”为主的服务成功地吸引了很多外国男性游客。这些外国男游客在租下一位美女妻子后,就成为自己的贴身导游。在白天的时候可以带领他欣赏美景、各种游玩,到了晚上就可以充当临时妻子的角色。这些热情的女导游确实让男游客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租来的妻子,除了懂得大多数语言外,大多数都是整体陪着游客到处吃喝玩乐,让寂寞的男性游客一下子感觉到泰国的温暖。当然,这个行业都是充满了金钱味道的,黑珍珠带他们去的地方,都是那些消费比较贵的地方,但老外们却乐此不疲,而流连忘返,感觉是值得的。因为这些被租来的妻子,对他们百依百顺地,当作皇帝一样来伺候的享受,是他们在任何地方都无法体验到的一种新鲜。
黑珍珠们也非常希望自己能被老外看中带走,从此改变她们的命运。正是出于这种心态,许多贫困家庭出生的女孩子,从小便开始苦学英文,并有意将肤色晒黑,希望有一天能结识一个富裕的欧美男人,作为“租妻”大受青睐。发展成一段浪漫爱情,成为他的正式妻子,而永远摆脱贫穷的生活。
黑珍珠们的这种想法也并不是痴人说梦,还真有些欧美男人的确偏爱泰国女性的乖巧温顺,在“临时妻子”生下子女后,将她带回欧美,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也有些欧美男人,在离开泰国后,将泰国购置的房、车等财产留给“临时妻子”。但这却只是极少数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老外们只是花钱租她们玩玩,在他们玩腻了的时候,随时都可以抛弃她们而离去。但是那些罕见特例,却仍然成为许多黑珍珠们一生的追逐。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些黑珍珠中,有好多人都不是单身,而是有丈夫孩子的,只是她们的丈夫根本不在乎这些,只要能赚钱养家就行。所以这些黑珍珠们的晚年大多都是悲惨的,因为在她们年老色衰之后是无法再继续,以此职业赚钱养家了。
有意思的是,在黑珍珠中不乏一些“聪明”的女人,她们会把一些外国老头的钱给骗光。有些“黑珍珠”与珠宝店、奢侈品店达成协议,用花言巧语骗“临时丈夫”去消费,再从中抽成。更有些黑珍珠利用“租妻”作为诱饵,用诈骗、威胁、抢劫等手段,将一个独在异国的男人吃干抹尽。被掠夺走前半生奋斗而来的所有资产,只能以乞讨维生。在如今的泰国街头,随处可以见到外籍流浪汉。甚至有些租妻被骗,而又无助的男人选择了自杀。
不过,这种“聪明”在当地却被不少人视为不齿,他们认为这种作法,对于他们的国家来说是一种耻辱。
在泰国街头,总能看到一个高大的欧美白人老头,身边依偎着一个黝黑皮肤的娇小年轻女性。他们举止亲密,像是真正的夫妻和情侣。由于这种关系的“情侣”纯属雇佣关系,所以女人几乎都是对男人言听计从的。泰国的这种租妻现象,被当地人称之为“大象牵老鼠”。
租妻,和人妖表演一样,成为欧美游客心照不宣的泰国特色活动。再加上泰国物价低廉,许多欧美国家的退休老人就将泰国视为养老天堂。通常情况下,他们一下飞机,便会像租车、租房一样,找当地中介租个年轻貌美的“妻子”。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临时夫妻,男方只要支付一定的租金,并负责双方同居后衣食住行的全部花销。女方则担当起保姆、导游、翻译、妻子的综合角色。看似一场双赢的各取所需。
在泰国租个妻子所要花的钱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些来自泰国底层的女性,是按照年龄、颜值、学历等不同因素筛选,而定价的。一般情况下,一天租妻的价格大概为300至上千元人民币不等。如果租的时间长的话,一天的租金可低至150元。
有一位叫做杰克的美国单身老人,每年拥有两万美元的退休金(相当于14万人民币)。但他在美国生活却是捉襟见肘,无法挥霍的。但在泰国,他却能跃升成为“中上层收入人群”,过上潇洒自在的富裕生活。所以,他就租了一个叫“娜拉”的妻子,每年都会在泰国待上半年,每月只需花费一千多美元(人民币8000元左右),便能轻松维持高质量的生活水平。所以,对于某些欧美的老人而言,他们到泰国所贪图的,不仅是夜晚享受异域雨水之欢的陪伴,而更是白天里租妻护工般的照顾。
如果是在法国,一个保姆工作8小时的日薪高达3000人民币左右,而这个价格却足够在泰国租上一个月的妻子。更何况租下一位泰国妻子,就拥有了一位24小时工作的“贴身服务者”。所以就凭着低廉的价格与优质服务,泰国租妻已成为欧美老年人之间赞不绝口的人生享受。
如今泰国租妻,亦然成为泰国一条成熟的产业线。许多租妻中介就像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他们会在机场和车站,手里举着牌子,高叫着“便宜得很,租一个感受一下不亏”。“一个人旅行多孤独,就算找个美女当翻译、导游,都是很划算的啊”,极力向每一个落地泰国的单身男子推销着黑珍珠。如果客人选好了“妻子”,他们就会安排一次简单的面试,让双方见面,如果满意即可签订合同,并可给租妻者提供正规的发票,真可谓奇葩之极了。
对于泰国的租妻业,总有人惋惜那些黑珍珠们,以她们年轻貌美的资本误入歧途实属可惜。可是黑珍珠们却不以为然。她们说,“为什么总有人要试图拯救我们呢。我在有钱人家做佣人的时候,每天工作 14 小时,7 天无休,工钱总是被克扣,对于主人的性侵更是无能为力。至少现在,一切都是明码标价,对不喜欢的客人还可以说不,甚至有保镖保护我不被无礼的客人纠缠”……
黑珍珠的行业充满了竞争。总是有更年轻美貌的女子,促使这个市场“新人换旧人”的现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黑珍珠被喜新厌旧的客人抛弃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大多黑珍珠们的人生,只能是挣扎在一个又一个年迈男人的臂弯里,直到年老色衰青春逝去,才知道自己嫁入豪门的希望破灭。同时,作为一个被租用的妻子,如果遇到有暴力倾向的客人,即便被打骂、欺辱,她们也很难去维权。更有人发现自己怀孕后,孩子的父亲却消声匿迹。这就让她们本就泥泞的人生,背负起另一重艰难。
被称为“男性天堂”的泰国,也被黑珍珠们改写为“艾滋病天堂”。如今的泰国已是亚洲艾滋病感染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感染人数占泰国人口的1%。可怕的是,近一半的患者并不知道自己携带了高达99%的艾滋病病毒。甚至有些“黑珍珠”即便知道自己已经感染,为了继续赚钱而选择隐瞒,从而造成艾滋病更加恶劣的传播。
泰国的“黑珍珠”有一个习俗,就是她们宁愿接待老外,也不情愿招呼中国人,因为泰国的“黑珍珠”都不太喜欢服务中国人。在她们看来,中国人比较会精打细算,就连给的小费都没有外国人那么多。
印度租妻
除了泰国以外,印度也是一个可以租到老婆的国家。印度“租妻”的社会现象,虽不被主流社会完全认同,但在特定的地域与社会阶层中悄然存在着。
印度的“租妻”风俗,有着其复杂的成因。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而言,将妻子出租出去,能换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补贴家用,而从租客的角度来看,大多是一些外来游客,或者长期在印度工作的外国人,他们由于各种原因,如短期的陪伴需求、体验当地生活等,选择在印度租用妻子,同时,印度的富人也可以轻松地消费穷人的妻女,与其建立毫无感情基础的临时“夫妻”关系。当然,在这些租客中,无可置疑地也包含着为数不少的中国游客。有些中国游客竟然说出:“印度租妻文化真不错,800元一个月,还能带回国”。
在印度,被租用妻子的生活状态大多十分无奈。在租期内,她们要离开自己原本的家庭,去陪伴临时丈夫的租客,满足租客在生活上的起居、社交等多方面的需求。她们会被要求陪同租客参加各种活动,扮演一个妻子的角色。然而,她们在这个过程中却是缺乏基本权益保障的。一旦租期结束,她们又要重新回归自己原本的生活。而这种经历往往会给她们的身心带来难以磨灭的创伤,使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愈发尴尬。
印度的租妻风俗,严重地违背了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将女性物化,把婚姻关系变成了一种商业交易,而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印度的租妻风俗,反映出了印度社会在性别平等方面存在着的巨大鸿沟。女性在这种风俗下,成为了弱势群体,被剥夺了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只能被动地接受被安排的命运。
印度的“租妻”和泰国的“租妻”,在本质上还是有所不同的。
泰国的“租妻”是本人自愿的,所以相对是自由的,而且自愿“出租”自己的女性还会过上短暂的幸福生活。 而印度“租妻”的女性就没有泰国的“租妻”好过,因为她们是为了丈夫的生活,被出租出去的,并且泰国的“租妻”一个月至少可赚1600元人民币,而印度的“租妻”一个月才只有800元人民币。所以印度的这种“租妻”文化,相比泰国,更像是一种“情色交易”,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就是印度女性地位的低下。
在印度的婚俗中,女子出嫁是要付出非常高的嫁妆的,而男方却不用给女方出彩礼钱,而零成本娶到媳妇。所以印度人就认为生儿子可以赚钱,但是养女儿却是要赔钱的。这就出现了女胎被堕,女婴被杀等,而导致男女比例失调的社会现象,并衍生出了“童婚”和“租婚”等这些丧心病狂的现象。
在印度,有些一穷二白家庭的男人为了生计,就会把妻子“出租”给有钱人。他们在把妻子出租出去之后,就会和“租客”签下租妻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租金。当然,也有一些女性会因生存压力而不得不出租自己。
这种社会现象,显示了印度妻子在家庭中没有任何尊严的低下地位。
在“男尊女卑”思想的长期打压下,女性顺从的心理让这一现象沿用至今。于是,就出现了更严重的现象,即“租妻”甚至可以不用等到女儿出嫁,就让孩子早早外出当“租妻”以给家里补贴家用。
印度的“租妻”现象,不仅是印度社会的弊端,也是贫穷导致出的一种现象。更因为印度男女比例失调的现象,还让这种“租妻”竟然成为了一种“奢侈品”。
印度“租妻”这一奇特的传统,起源于印度社会的特殊需求,最初是出于一定的奉献精神。随着时间的推移,它逐渐演变为一种商业交易,而在印度部分地区广泛地存在着。
在印度的租妻行业中,租客对她们的选择与评判,几乎仅仅是依据于她们的外貌与年龄。在印度租妻的价格本身就十分便宜,而且还能带回国,何乐而不为呢。印度的租妻费用,普遍的一个月只有人民币800元左右,在中国只相当于租一个月房子的价钱。当然,年轻貌美的女性,租金可以会高些,也就在几千元左右。
这种违反人伦的“租妻”现象,已在印度很多地方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中介机构在安排的女性“出租”条款中,制定各种合同条款以满足租客的需求,甚至可以提供“退货”服务,也就是人们平常说的“包换”。
在印度的“租妻”中,所有参与到这一灰色产业中的人都可牟利。这无疑加剧了对妇女的商业剥削。而且,这种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印度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从而引发了外界对印度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权状况的质疑与思考。
中国的典妻制度
说起租赁妻子,中国才是这一制度的始祖。而且我们的祖先还给它加冠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典妻。
典妻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婚姻习俗,是指丈夫将合法妻子出租给他人,出让其性的权利或生育的权利,以换取某种物质利益的形式。一般而言,出典女子与其原夫仍然具有既定的婚姻关系,但在约定期限内出典女子与承典者之间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但其还有变形的形式,在维系婚姻关系和得到丈夫许可的前提下,女子还可以与其他男人存在性的关系,实施性权利的分享与出租。
据社会学家考证,婚姻上的典妻制在中国起源甚早,可能是在人类进入单偶婚时代就已出现,发展于秦汉,成熟于宋元,直至民国时期仍然留存于民间。出于谋取钱权的利益,丈夫将妻子或明或暗奉献给他人,以求获取回报之事亦时有所闻。
在中国的古代,娶不起老婆的穷人为了传宗接代,就不去顾虑伦理道德了,于是就应时诞生了一种特殊的婚姻形态“典妻”。当儒家思想盛行于社会后,典妻即被认为悖人伦理,被视为社会陋俗,而遭官方明令禁止,元明清三朝均有法令对此予以严禁。但在民间典妻习俗却并无绝迹,尤其是在穷乡僻野之地常有发生,这反映了民间伦理的变通性及其在某种状况下与主流伦理的悖离特点。
出典妇女的夫方与承典者之间,通常以书面约定出让期限,当期满后立约失效,出典妇女仍要返归本夫家庭。通常情况下,典妻行为能够达成,出典一方多因家庭生活窘迫无以为继,或丈夫无力承担养家重担,而承典一方或因妻妾不能生育,或因不能生育而妻子又不容纳妾,或因经济条件局限,只能短期典租女子为妻,借其子宫生育子嗣,以完成传宗接代任务。
在出典后所形成的事实婚姻中,出典女子承担的角色仅是生育机器而已。它不同于出资而来的买卖婚,在买卖婚中,被买女子可通过生育改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而典婚中,出典女子即便完成了生育,仍是无法改变其在承典者家中近乎为奴的地位的。出典期结束后,出典妇女回归本夫家庭中,其地位通常不会因曾为家庭处境改变做出贡献而受到家人的尊重,甚至还会因为失贞于他人而受到家人的鄙视。
这种典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时,其操作行为竟然趋于相当的完善。在南方地区,还有相应的礼仪。虽说是租借,但一样在签订合约后,还要下聘礼和迎新娘进门的环节。契约书上还要写清楚甲乙方各自的要求条件。比如租赁期间不能再与丈夫相见,不能见之前生的孩子,甚至契约的成立还要评估所典当女性的“成色”。而租赁的场地也五花八门,一般是女子离开原来的家,跟着租走她的男人去新的地方生活,有的干脆让“客人”到自己家里生活,或者原来的丈夫离开,把屋子让给新人。有些地方还会敬告于祠堂,请有名望的长辈或者族长请来见证,宴客做席以庆贺,以将典当来的女人公开示人。.
典妻制,完全是夫权社会中女子被物化的产物,因而当中国进入现代文明社会后,这种社会陋俗,便受到新思想洗礼的知识分子们的激烈批评。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明确在法律条文中体现“典妻”行为的朝代,也首次在刑法条文中明令禁止“典雇妻女”等类似行为。据《元典章》载:“吴越之风,典妻雇子成俗久矣,前代未尝曾禁止”、“南部地区底层民众公然接受钱财将妻子典与他人,以尽妻子义务,数年为限”。
彼时,典妻婚、租妻婚,普遍存在于长江沿岸和东南沿海等地,其中以东南沿海为为盛。针对民间盛行良久的婚姻陋习,法律却无明文规定。地方官员对此深恶痛绝,许多官员因此上奏,指出“典雇人,乃亡国之恶习,实乃蛮陋习俗,绝非良法”。
明清时期,典妻行为的发展更为多样丰富,除典妻默认以契约的形式呈现外,还出现了适用于不同当事人情形的租妻。如本夫身体贫弱无法操持生计,而妻子主导的“招夫养夫”等类型,如雨后春笋般在特定地域范围内迅速地发展起来。
明末,国家动荡不安,崇祯政府岌岌可危,百姓生活困顿。时任福建寿宁县知县的冯梦龙就曾记载:“大户之家如非遭逢大变,自不典妻,然小户本就生活拮据,稍有不顺,典妻如弃敝履,以解燃眉之急。或租赁与他人生子,一岁一金,三五年已,期满迎归。若承典人乞求延期,报酬延续,亦有久假不归者,竟有绝卖之事”。
明清时,在文人的记载中,也表明社会中下层人民,不再满足将典妻仅作为家庭遭遇风险时的缓兵之计,而将其拓展为可以谋利之手段,如此违反家庭和谐、社会伦理道德风气,却只为图利。其社会危害性和可归责性,远超因贫典妻之场合,因此,不难理解,明清时期法律对典妻行为更为严厉的惩处态度。
上世纪初期,封建王朝覆亡,民国建立,中国进入现代文明社会。此时的一切都处在破旧立新的变革中,封建礼教也受到了彻底的批判,自由平等的婚姻观念在社会中逐步被确立,婚姻形式也发生了诸多新的变化,但因处在新旧过渡时期,此时的婚姻形态便呈现出新旧交错的特点,一些旧时代的婚姻习俗依然存在,像“典妻”陋俗亦有残存,甚至还发生了形式上的某些改变。到了民国二十三年,浙江《宣平县志》中,仍记载着有典妻的事件。
民国时期的典妻习俗,被当时的作家们广泛地以小说的形式得以展现。当时的作家们以一种文艺叙事的形式,把典妻这一特殊现象予以展现,提示了当时的中国女性,依然在婚姻中从属丈夫而不得自主的命运,这对于后人研究中国人婚姻的时代变迁,具有标本性的意义。民国时期的典妻习俗,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的存在。
一,典人为妻。
民国作家笔下,如许杰的《赌徒吉顺》、罗淑的《生人妻》、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等作品,均对彼时乡间的典妻习俗有所表现与描写,其中柔石的小说,对这一习俗给妇女带来的伤害揭示最深,最为感人,最具代表性意义。甬剧《典妻》,就是由上海剧作家罗怀臻根据柔石小说《为奴隶的母亲》创作改编的。故事仍以丈夫因生活逼迫而出典妻子、妻子为他人生子后重又回来的情节为主线,但更毫发毕现地描摹出“妻子”在承受非人性的苦难中,极其微妙变化的心路伤痕。
二,典人作妓
民国时,还有一种丈夫把合法妻子当作妓女接客获利的婚姻形式,其与生育无关,但在出让性权利以获取利益上,与典人生育的婚姻形式目的一致,应为一种变形的典妻形式。
1930年,沈从文发表的《丈夫》即描写了一段如是婚姻,年轻丈夫照例把妻子送至妓船上作“生意”,目睹妻子接客生意后,他作为男人的意识觉醒,终将妻子接归乡下。当时,典妻为妓是湘西一种常见的生意,人们都习以为常。女人们似乎亦无以为妓为非,她们称之“生意”,在这偏僻地区,对因其生活穷苦而被典作妓女的女人们的挣扎,真可谓前所未闻。
三,纵妻交际
女人以出卖色相与肉体,周旋在权贵社会中,为丈夫捞取名利之事,可以看作是传统典妻习俗在现代社会的一个变种。张爱玲1943年发表的《第一炉香》,老舍1935年出版的《阳光》,都从不同层面,真实地反映了其时城市上流社会的婚姻状况,这个时期的城市婚姻,已经表现出“典妻”恶俗,与现代观新旧杂糅的时代特点。
历史上的典妻,其实就是当时的一个“代孕”形式。几乎全国都有这种情况发生,只是各地的名称有所不同而已。在江浙一带把典妻叫做租肚皮或借肚皮,在辽宁把典妻称为“搭伙”,甘肃则将其称之为“僦妻”,在福建、陕西等地则被叫做招夫养夫。在有些地区,丈夫是直接把妻子抵押给老鸨,甚至是卖给妓院的。这时候,在这些丈夫眼里妻俨然只是个物件。当时,在江西、湖南、湖北等地,还出现了古代版的仙人跳现象。有些做丈夫的,不甘于只挣一份钱,还会在典卖妻子后,再反过来将买主告到官府称其诱拐、强奸自己老婆,从而进行敲诈勒索,这种行为也被叫做找价。往往买主为息事宁人,都会选择花钱消灾而完事。
新中国成立后,典妻这种违反伦理的行为才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典妻制虽然已经被废除,但是任何东西都是只要有需求就有市场。在经过某种势力以现代科技包装后,“典妻”这种恶俗,在现代竟然以“代孕”的形式重新回到了大众的视野,开始了对女性新一轮的压迫。
纵观历史,从社会环境来看,典妻制度作为古代正式婚姻制度的一个补充,它的存在似乎有其合理的一面,但这种让人羞于启齿的临时性的婚情方式,相对于正式的婚姻制度,它定然会被人们视为婚姻制度的一个毒疾。值得庆幸的是,自民国之后,这个典妻恶俗已由盛转衰,时至今日,典妻现象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已处于基本消亡状态。
买卖妻子
人类历史发展进步到今天,可以随便买卖老婆的地方只剩下一块“净土”,那就是曾经滋长玛雅文明的圣地洪都拉斯。这个意为“深渊”的国名,还是当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时候给它起的。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一个流传着几千年不变的,被文明世界所不能接受的“文明”,就是可以公然地买卖媳妇。
在洪都拉斯西北部的一些村镇,男人可以将自己的老婆“休掉”,拉到集市上去拍卖,或者拿去跟别人的妻子进行交换。被买来的老婆还可以再度拿去拍卖。据说这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民俗,就是玛雅遗风。当初的玛雅人在战争中,将抓获的男俘虏全部杀掉祭神,而女人则可以充当为妻子,也可以拿去和别人交换。结果,在这些被换来换去的女人中,连孩子都不知道是哪个媳妇生的,甚至都搞不清楚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对于这种传承了几千年的习俗,当地政府也无可奈何。不过,洪都拉斯政府对卖妻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根据洪都拉斯的法律规定,这种买卖妻子的交易是不能在私下里进行的,只能在规定的“人集”上举办,而且每3个月才能开一次集。也就是说,现在的洪都拉斯人,想要卖掉自己的妻子,必须等到人集开市的时候才能在“人集”上合法卖出。
洪都拉斯的妇女,简直就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商品。需要了就买进来,不想要了就卖出去。有些人担心地说,当他们的孩子,看到自己的母亲被不停地卖来卖去的时候,会是怎样的一种心情呢。
洪都拉斯位于中美洲北部,是整个美洲大陆最穷的一个小国。国土面积比山东省的面积还小,人口还不到北京市常住人口的一半。
居住在洪都拉斯的任何一个男人,如果对妻子不满意,根本用不着离婚或者休妻,直接到人集上把她卖掉就是了,然后再用卖旧妻的钱,买回一个新的妻子来。所以,女人在这个国家的地位,跟牲口差不多。最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这种买卖妻子的行为,在洪都拉斯竟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人说,正是洪都拉斯这种赤裸裸反人类反文明的做法,才使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不愿意与它建交,因为买卖妻子,对于人类来说,不仅是一种耻辱,也是一种邪恶。
洪都拉斯是被少数人用极权统治着的国家。权贵们过着奢侈的皇族生活,底层百姓却在水深火热中苦苦挣扎。在这个国家里,老百姓是不允许反对权贵的,当然他们也没有能力反抗。因为权贵们掌握着军队,他们手中有枪,是可以随时镇压反对者的。也正是这个原因,底层老百姓,才世世代代受着他们的高压统治与欺凌剥削。
就是这么一个又小又穷的国家,却创造出了许多世界第一。首先洪都拉斯是拉丁美洲政变最频繁的国家之一,自从1821年独立至1978年间,共发生过139次政变,更换过112位总统,从而成为世界上政变最频繁的国家。其次,洪都拉斯还是谋杀率全球第一的国家。据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4年,洪都拉平均每天就有20人被谋杀,每10万居民中就有87人被谋杀。在工业中心的圣佩德罗苏拉,这一比例竟高达173。平均每天就有3人被枪杀,高于美国城市40倍,比美国最危险的新奥尔良市还要高8倍。于是,圣佩德罗苏拉被称为“谋杀之都”。由于以上诸多原因,使得洪都拉斯人渴求着离开这个人间地狱,前往美国移民。有数据显示,2005年到2017年,每年从洪都拉斯非法移民至美国的人超过了10万人。于是,洪都拉斯又是这个世界上人口逃亡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如今,随着全球文明与人权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机构和女权组织对洪都拉斯的“老婆市场”,纷纷表示谴责。
一些女性组织也积极开展活动,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推动社会各界关注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她们呼吁洪都拉斯根除“老婆市场”,停止剥削女性,重视保障女性权益,加强性别平等观念。尽管国际社会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洪都拉斯政府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行动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反而将这种落后的习俗美化成一种“文化特色”,而回避这一严重侵犯妇女人权的问题。
保加利亚,一个位于巴尔干半岛东南部的国家,与塞尔维亚、希腊和土耳其等国接壤。该国是玫瑰精油的主要出口国和酸奶的故乡。此外,该国的旅游业也比较发达,它是欧洲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全国各地都有许多历史遗迹。这个在外表上看起来很美丽的国家,却有一些陋习残余。
保加利亚有一个新娘市场,叫做Stara
Zagora,在这里每年有四场新娘买卖。这也是世界上唯一合法的妻子买卖市场。
保加利亚的女孩,大多数是吉普赛女孩。年龄在15到22岁之间的女孩,都会来到买妻市场,明码实价等待出售。如果一个男孩看上了一个女孩,同时女孩的父母对他提出的价格也很满意的话,那么就可以讨论婚姻的一些细节问题了。
吉普赛的习俗,男人虽然可以和外族女孩约会,但只能和吉普赛女孩结婚,除此之外不能和其它外族女孩结婚。于是,参加一年一度的吉普赛婚姻市场,就成为他们为数不多的机会之一,他们在新娘市场上,就有了最好的机会遇到适合结婚的女人。这对于吉普赛男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在这种新娘市场里,每天都会有不同的人流走动,可以说是这个国家最繁华的地方。从早到晚都会有很多妈妈带着自己打扮精美的女儿前来参加“购买新娘大会”。 在新娘市场上,买卖双方经过简单的商量之后,就可以当场向在场的人们宣布。因此,在这个国家想要买到老婆,只需要2万多块钱就可以实现。一般情况下一个女人的价格只有2-4万元。
通常在新娘市场上,女孩们会展示她们的才华,把她们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因为这样,售价就会更高一些。如果一个男孩喜欢上一个女孩,他就可以走过去和她说话,如果意见一致,就可以付钱把女孩带回家。但是,女孩们是不能自己提高价格的,因为她们不能有自动选择的权利,也不需要额外的支出,比如礼物等。此外更为奇葩的是,这个“买妻市场”竟然还支持现场查验。意思就是男人有权要求女人展示她的身体特征和外表。参加“购买新娘大会”的男人们,都可以随手触碰对方的大腿和屁股,以检测对方身体是否健康。
当然,这种做法是严重侵犯妇女的隐私和人格尊严,无视妇女的人权和平等地位的。纯粹把妇女视为商品。
在保加利亚这个国家,可以说,所有的婚姻都是明码标价的。如果一个男人,既是在大街上看中了一个美女,也可直接上前询问价钱,一旦双方觉得价钱合适,就会一拍即合,即可约好时间完成婚姻。这就是保加利亚这个国家与其它国家不一样的地方,但他们却是非常认可这样的婚姻组合的。
吉普赛人对婚前性行为是有严格要求的,如果在新婚之夜发现女性“不是处女”,那么,新娘的家人就会把所有钱都退还给新郎。而这一做法是会严重影响到女孩的声誉,从此后想再成婚就会非常困难。
这些从买妻市场上买回来的女人,地位都很低,在婚后是没有太多的自主权的,一切都应该是以丈夫为中心的顺从。
保加利这种“奇葩”的婚姻制度,使一些外国的未婚男士也想入非非。也想去保加利亚的“购买新娘大会”上转转,希望也能邂逅出一段美好的姻缘。.
保加利亚的这种购买妻子的行为,在当地被称为“婚姻交易”,这是当地一个古老的传统。然而,这一交易不由分说地违反了妇女权利的基本原则,而对妇女的尊严和自由造成了极大的侵犯。
在保加利亚,除了“婚姻交易”之外,吉普赛人还有童婚和未成年父母的习惯,以及与异族的族内通婚和非异族通婚的现象,存在着血缘重叠和近亲通婚的现实。
近年来,保加利亚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减少这种婚姻交易的发生,然而,这些措施并未取得显著成效。在一些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婚姻交易仍然是一种普遍现象。
在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期,在英国曾存在着一种卖妻的习俗。当时在报纸上经常刊登有男人将自己的妻子卖给别的男人的新闻。在1780年至1850年之间,报刊上刊登的关于卖妻的新闻就多达300多起。
英国人与离婚相关的法律是1857年才出台的。在此之前,英国人想要解除婚姻的费用是极其昂贵的,简直到了一个令人生畏的程度。当时,如果一个男人想要离婚,是需要花费三千英镑才能去政府或教会解除婚姻关系的。当时的三千英镑,相当于现在近两万英镑的代价。
因此,想离婚的男人们,为了避免这笔昂贵的离婚费用,就想出了一个将自己的妻子转卖给别人的思维,通过公开出售或拍卖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于是,在当时英国的下层社会中,妻子就被视为丈夫可以买卖的私人财产,被标明为“待售商品”带到市场上去进行买卖。当妻子站到拍卖台上的时候,男人还会在她的脖子,腰部或者手腕上绑一条绳子,就像贩卖牲口一样。尽管这样的做法在当时的英国也是违法的,但英国政府却视而不见,因为,这在当时是下层社会离婚的唯一选择。
这种买卖妻子的交易一旦成功,买卖双方便会一起前往当地的小酒馆里喝上一杯酒,以庆祝交易成功,也算是前任和继任者之间完成了手续交接。
当然,在整个售卖妻子的过程中,这些被“出售”的妻子,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自己的购买者的,她们对那些不满意的购买者是可以否决的。其实,在这些出售妻子的过程之前,买卖双方就已经达成了购买的意向。这种在市场上公开进行出售的行为,更多的不过是一种形式或夫妻双方离婚见证的一个象征。这种买卖在某种情况下,竟然是由妻子向丈夫们提出来,希望自己被出售或拍卖的,因为,这也是妻子们摆脱不幸婚姻的唯一途径。
英国最早有记录的出售妻子的案例,发生在1733年的伯明翰。当时一个名叫叫塞缪尔·怀特豪斯的人,以1英镑的价格将自己的妻子玛丽.怀特豪斯卖给了另一个男人托马斯.格里菲斯。
英国的这种卖妻习俗,在19世纪的20年代到30年代达到了顶峰。随后,因为社会舆论以及反对的声浪越来越大,买卖妻子的行为逐渐减少。最后一次公开出卖妻子的时间,是1913年,当时一名妇女被丈夫以1英镑的价格卖给了他的同事。
在1832年4月出版的《兰开斯特先驱报》上,曾详细地记录过一次卖妻的过程。说是,1832年4月7日,在英国坎伯兰郡卡莱尔市里的居民,亲眼目睹了一名妇女被她的丈夫约瑟夫·汤普森出售给另一个男人的全过程。
汤普森和他的妻子是在1829年结婚的,这位被出售的妻子,在报道中被称为是一个活泼、丰满,年纪还不到22岁的姑娘。在待售过程中,她似乎对即将进行的交易充满了期待,满是一种高兴的表情。据报道,汤普森夫妻俩并没有孩子,结婚后因为一些家庭纠纷,双方都觉得没法共同生活下去了,于是就决定采取“市场拍卖”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在拍卖之前,负责拍卖的官员对这次拍卖进行了公告,并将拍卖的时间定在了当天的12点钟举行。公告一出,立刻就引来了当地成千上万居民的目光。当汤普森妻子出现在拍卖现场之后,她站到了一把橡木椅子上,脖子上套着一根用稻草编制成的绳索。她显然是经过精心打扮的。穿着一身相当时髦的具有乡村风格的衣着,以便能更好地吸引潜在的“买家”。
拍卖开始前,汤普森先进行了一番介绍:
“先生们,我必须正式地通知你,我今天在这里将我的妻子玛丽·安·汤普森进行拍卖,最终出价最高和最公平的拍卖者将得到我的妻子。先生们,这也是她本人的意愿,也是我们婚姻结束后永远分离的开始”。
“对于我来说,我的妻子就是我怀抱里的一条蛇。我为她提供了舒适和温暖的家,给她带去了美好,但她却成为了我的折磨者,家庭的诅咒,黑夜的入侵者和日常的魔鬼”。
“先生们,我发自内心的实话实说,愿上帝保佑我摆脱麻烦的妻子和轻率的寡妇。她就如同疯狗,咆哮的狮子,手枪,霍乱,火山,瘟疫一般”。
“先生们,在我说完了我妻子的种种缺点和不是之后,我现在将向你介绍她阳光灿烂的一面,让你知道她作为妻子的合格和善良”。
“她喜欢阅读小说,经常会随着故事情节哭泣不停。的确,先生们,她让我想起了诗人们对女性的评价——上帝对女人特有的恩典,大笑、哭泣,欺骗男人”。
“她可以做黄油,教训女仆,可以唱摩尔歌曲,并制作带褶边的帽子。她不会制作朗姆酒、杜松子酒或威士忌,但有着长期品鉴的经验,可以很轻易的辨别出酒的好坏。因此在综合了她所有的优缺点后,我决定把起拍价定为50先令”。
在大约两个小时后,玛丽·安·汤普森被当地一名退休的老头亨利·米尔斯,以20先令外加一条宠物狗的价格购得。随后玛丽·安·汤普森与亨利·米尔斯,在众多围观者的喧闹声中一起离开了小镇。而卖掉了妻子的汤普森,则将刚刚套在妻子脖子上的绳索,套在刚刚得到的宠物狗的脖子上,转身走进了一家酒馆,在这里度过了剩下的一天。
现在看看近二百年以前,英国人卖妻的记载,就像在看一部精心雕琢的科幻小说一样,令人迷离困顿,但它却是真的,的的确确是那个时代卖老婆的现场纪实。
在圭亚那,妻子是可以正常买卖的。男女双方在婚后其感情的好坏程度将直接决定新娘后半生活的幸福与否。这主要是因为男女双方在婚后,要是男方一直对自己的妻子感到诸多不满时,有可以通过正常的自由买卖将自己的妻子卖掉,或者通过与其他人以同样的价格交换自己妻子的一个途径。在圭亚那这个国度,每个女人都会被打上不一样的价格。而对于已经结婚的女人,他们的价格则要远远低于当地新娘的价格。而大多数丈夫会以这样的低价将自己的妻子卖掉或者与同等价位的已婚女人做交易。
很庆幸,在这个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格兰,曾盛行一时的,“有仪式的买卖妻子”的风俗,如今已成为历史。
早在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规定,男方必须向岳父交纳未婚妻的买身费和聘礼,罗马市民法,也以买卖婚姻为成立“有夫权的婚姻”(即妻子财产完全属于丈夫所有)的三种方式之一。由此可见,买卖婚姻这一社会现象在黑历史上很普遍。只是这种买卖婚姻总的来说,农村比城市严重,旧社会比新社会严重。
在中国,人口贩卖是有着悠久的历史的,在中国至少有四千年贩卖人口的历史。在这几千年的历史中,贩卖人口的合法化有两大特征,一是被卖人同意被卖,称为“和卖”或“自卖”,二是通过官媒,有国家正式的卖身契。卖身契和房契、地契一样,具有法律约束作用,被卖者或成为奴仆,或成为婢妾。古代的大家士族里,家里豢养的家奴与婢妾,大多是通过合法的买卖渠道而来的。请读者朋友注意上文中最后一句话,“被卖者或成为奴仆,或成为婢妾。古代的大家士族里,家里豢养的家奴与婢妾,大多是通过合法的买卖渠道而来的”。也就是说,在中国贩卖人口的“用途”中,中国买卖妻子的行为,应该是与贩卖人口的历史同步的。
这种人类买卖老婆的奇葩文化,在我们中国的婚姻史实中并不逊色。关于我们中国人买卖婚姻的记载,最早见于《礼记·曲记》中的“非受币不高不亲”。在中国古代,这种买卖婚姻其实是合理合法的,历代的旧制度都是把收受聘财作为订婚的条件的。
一张填写于成吉思汗纪元七三八年(公历1944年)四月九日的卖妻证书,实实在在地记载了那个年代买卖妻子的史实。在这张卖妻证书上写着:
卖妻姓名×兴发,年岁三十八,籍贯萨县新营,成纪七三八年四月九日x时诞生。今订聘将原配潘氏卖与之×凤山名下为室。娶妻人姓名×凤山,年岁三十三,籍贯崞县人,于成纪七三八年四月九日x时诞生。今许配继将×潘氏本身之卖与×凤山名下为室。业经双方同意。特此证明。证婚人×礼,介绍人×兴宽,代书人×顺秃,主婚人×兴发,结婚人×凤山。
从证书上看,这个出卖老婆的人,竟然还给买走他老婆的人当上了“主婚人”的事实,他绝对不会是因为贫穷才卖妻的。这个看似离奇的事,不但是实实在在写在纸上,而且还有正儿八经的官方行文和大红公章,令你不信都不行。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公开转让”的买卖妻子行为,是买卖两家皆大欢喜的交易。
清代有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即“嫁卖生妻”,顾名思义,就是丈夫将自己的妻子当作“货物”一样卖给他人为妻。这种既违反法律也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在当时,竟然是得到地方上默许的。在清代的中国,在广大的基层社会,竟然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男性买卖妻子以获利的行为,即“嫁卖生妻”。这种社会现象反映出的是当时社会的落后与愚昧。
“嫁卖生妻”,简单说来就是夫妇二人,在尚未离婚,且丈夫还活着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妻子卖掉的行为。买卖妻子的行为,在历朝历代都是与儒家伦理道德相违背的,因此也是朝廷法令所“明令禁止”的。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在清代四川一个名为“南部县”的地方,就没有将“嫁卖生妻”视作违法行为,反而将其视为当地社会的一项潜规则而持默认态度。
据南部县遗留下来的,买卖生妻的契约,以及闹到公堂上的案件来看,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丈夫疾病缠身,或者存在先天性生理缺陷,家庭十分贫困,为了维持生计就想出了卖掉自己的妻子,这一赚钱的好方法。如在同治十三年,南部县的谢心德因生理残疾无力谋生,被逼无奈只得自私地通过卖掉自己的妻子方法来赚取“保命”钱,就是这样的事例。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丈夫品行恶劣,烂赌成性,从而使家庭走向崩溃的边缘,赌博赌到把自己妻子卖了。在道光年间,南部县金兴乡一名叫文天伦的28岁的年轻人。尽管与妻子育有一子,家庭本应幸福,但他却是一个“日每嫖赌”、游手好闲的“混混”。没过几年,他竟然以6000文钱的价格,将自己的妻子卖给一个叫张松的人,用作嫖资赌资。在嫁卖生妻的行为中,也不全都是因为丈夫是渣男,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出在女方身上。例如,妻子与人私通,或对婚姻不满意从而时常逃离家庭,亦或是无法生育等,这在当时的社会当中都属于“十恶不赦”的情况,因此作为丈夫的就要将这样的妻子卖掉。
在清代时的男女比例,曾经达到过119:100这样严重失调的程度。再加上家庭的贫穷,许多男性根本无法按正常习俗娶妻结婚,就只得拿钱去买别人的老婆,这样即能够节省一大笔开支,又能娶妻生子。
当时尽管地方官府明令禁止嫁卖生妻,士绅也反对这种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但在底层的民众看来,这并不是什么不能做的事情。许多人在嫁卖生妻的时候,竟然所有的手续规章与初次婚娶并无两样,该有的契约文书、婚嫁礼仪一样都不缺。当地民众,对这一有悖公序良俗的现象并不避讳。十分滑稽的是,有些人甚至希望通过一些礼仪,来使这种有伤风化的行为变得“以端风化”起来。
虽然南部县衙在儒家伦理以及上级官府的约束下,对“嫁卖生妻”一事予以禁止,但在实践过程中,出于官场的潜规则和当地民俗的考虑,也就没有横加干涉与禁止。就连在他们所撰写的一些社会恶俗时,也将买卖生妻一事排除在外了。
在时代发展到100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会感叹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但文明的向前发展,并不意味着一切恶俗就能够整齐划一地销声匿迹。如今的现实是,时常还会曝出某些偏远贫穷地区买卖女子的现象,原因与清代南部县嫁卖生妻如出一辙。不说别的,近年来,我们国人从东南亚贫穷小国购买女人以成婚的现象,是谁都无法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