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有成效的管理者》 —— 彼得·德鲁克

20170702

  • 一个人的有效性,与他的智力、想象力或知识之间,几乎没有太大的关联。有才能的人往往最为无效,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才能本身并不是成果。他们也不知道,一个人的才能,只有通过有条理、有系统的工作,才有可能产生效益。
  • 对于外部的情况,真正重要的不是趋势,而是趋势的转变。趋势的转变才是决定一个机构及其努力的成败关键。
  • 管理者卓有成效的要素:
  • 知道他们的时间用在什么地方。
  • 重视对外界的贡献。他们不是为工作而工作,而是为成果而工作。
  • 善于利用长处,包括自己的长处、上司的长处、同事的长处和下属的长处。善于抓住有利形势,做他们想做的事情。
  • 集中精力于少数重要的领域,在这少数重要的领域中,如果能有优秀的绩效就可以产生卓越的成果。
  • 善于做有效的决策。他们知道有效的决策事关处事的条理和秩序问题,也就是如何按正确的次序采取正确的步骤。
  • 所谓会议,顾名思义,是靠集会来商议,是组织缺陷的一种补救措施。一个结构设计臻于理想的组织,应该没有任何会议(在今天动态的世界中,这样的组织当然只是理想而已)。

20170703

  • 一般机构对成效的要求往往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直接成果;树立新的价值观及对这些价值观的重新确认;培养和开发明天所需要的人才。
  • 一位管理者如果仅能见人之短而不能识人之长,因而刻意避其所短,而非着眼于发挥其所长,则这位管理者本身就是一位弱者。
  • 真正“苛求的上司”(实际上懂得用人的上司大部分都是“苛求”的上司),总是先发掘一个人最擅长做些什么,再来“苛求”他做些什么。
  • 卓有成效的管理者,避免陷入因人设事的陷阱,大致有如下几个原则:
  • 职位必须由人来担任,是人都可能犯错。因此,绝不会设计一个“不可能达成”的职位,换言之,不会设计一个“常人”不可能胜任的职位。
  • 职位的要求要严格,而涵盖要广。让人既有挑战,又能发挥所长。
  • 先考虑某人能做些什么,而不是先考虑职位的要求是什么。
  • 在用人所长之时,必须容忍人之所短。
  • 找出有条件做出突出贡献,并能起带头作用的人才,赋予他们领导人的地位,把他们安置到能“制订标准”并能创造成绩的位置上。
  • 推陈才能出新。开始一件新的工作,必须停止一项旧的工作。
  • 我们常犯的错误,便是误将“经常问题”视为一连串的“偶发问题”;误将真正的新问题视为旧病复发,因而仍旧应用旧原则;对某些根本性问题的界定似是而非;只看到问题的部分,而没有看清全貌。
  • 只要认真分析一下一项真正有效的决策是如何达成的,一项真正适当的决策是如何达成的,我们就能发现我们为决定衡量方法所耗用的时间和精力极多。
  • 管理者的决策不是从“众口一词”中得来的。好的决策,应以互相冲突的意见为基础,从不同的观点和不同的判断中选择。所以,除非有不同的见解,否则就不可能有决策。

确认唯一性的方案(或从多个相似方案中进行选择),实质上是一种“背书”行为,而不是“决策”行为。从多种存在较大差异的方案中进行选择,才谈的上是“决策”,是一种可能会产生价值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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