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可能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时,用人单位可按以下方法对员工是否存在竞业限制进行严格审查,以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1、详细了解该员工在前单位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可能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通过查阅员工简历信息及问询谈话,向员工本人了解,是否与之前的用人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向聘用者之前的用人单位确认拟聘用者是否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
4、入职时,要求聘用人员以书面形式作出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已解除所有竞业限制的承诺。
如用人单位已经按照上述方法履行了审查义务,仍无法得知员工存有竞业限制义务,则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无需再对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当然,如果公司因为该员工披露机密而获取了经济利益,对于其所获的经济利益还是需要如实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