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十一)告子上篇4——舍生取义②:逐字稿2

这一章可能是《孟子》当中唯一不需要解释的一章,如果你会背可以跟着我一起背,因为这是所有的人在中小学的时候都曾经背诵过的一章。我当年也是背得滚瓜烂熟。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有没有勾起你一丝对于童年的回忆?

孟子说,鱼和熊掌都是我想要的,但是二者不可得兼的时候呢,我会舍鱼而取熊掌。生和义都是我想要的,但是二者不可得兼的时候,我会舍生而取义。接下来,他进一步地解释说,生也确实是我想要的,“但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有些东西比活着更重要,所以故不为苟得也, 不能苟且偷生。死是我确实不愿意的,但是有些事情比死更让我觉得痛恨,所以“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果让所有的人“所欲莫甚于生”,则所有只要能够让他活下去的方法,没有不用其极的;如果使所有的人“所恶莫甚于死”,那么所有能够辟患的事情都会做。有这样的方法就会活下去, 而又不用;有这样的方法就可以辟患,而又不为。是因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就是孟子在论证,我们人这一辈子有很多东西比生死更值得我们重视。就像戊戌变法的时候,谭嗣同其实是可以走的,他已经收到了这样的线报,而且别人给他安排好了逃亡的路线,但是谭嗣同说,去留肝胆两昆仑,古来变法没有不流血的,就让我成为那第一个流血的人。所以这就叫作“所恶有甚于死者”。

不光是贤者有这样的心,人皆有之,只是贤者能勿丧耳。还记得我们前面讲不要把它放掉了,你一旦把它放掉了就失去了。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一箪食”,就是一盆饭。然后“一豆羹”,这个豆不是豆子的那个豆,豆都是一种容器,也是一碗粥。然后“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吃了就能活,不吃可能就饿死了。来来来,吃点这个,这叫“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走在马路上的人不参与。然后“蹴尔而与之”,拿脚踩然后踢过去,这时候“乞人不屑”,连要饭的人他都有骨气,不要。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你给我高薪、厚禄,我根本不管你合不合乎礼仪我都要的话,万钟于我何加焉?这么多钱对我有什么用呢?对我有什么帮助呢?难道是为了住更好的房子、有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就是我能够用它来周济别人吗?

过去为生死而不受,过去我有志向的时候,哪怕丢掉性命,我都可以不受这个万钟之禄。那今天为了住更好的房子,今天为了妻妾之奉,为了能够得到一些别人对我的夸奖,我就去做这样的事情,是亦不可以已乎?“已乎”就是停下来的意思,就是这难道就不能够停下来吗?

就是过去我身死都可以不受,今天我竟然能够被他们裹挟,被外在的这些诱惑裹挟,我难道不能够立刻停下来吗?“此之谓失其本心”,就是在前面的章节当中谈到说不要失其本心。

所以可能弟子们就有一个疑惑,那什么叫作不失其本心呢?你会发现当你走上社会了以后,我们一开始可能满怀理想走入社会,我们希望能够干一番事业。但是慢慢地你买了一个房子,开始还房贷、开始装修、开始结婚、生孩子,然后有社会的地位,需要创造社会的声誉。你就很容易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这样的事所裹挟。就这些东西都能够让你的内心带来安慰,让你的感觉、自我感觉变得良好,所以一旦你被这个东西裹挟以后,你的心就跟着外物跑掉了,这个叫作失其本心。

而你要想到“乡为身死而不受”,我们的古圣先贤,包括刚刚走上社会的那个纯真的少年,赤子之心那个时候,你是嘑尔而与之不受的,蹴尔而与之,连乞人都不要的,所以当你能够回归到当初的那个本心的时候,你就叫作没有失其本心。

所以这一段我相信是大部分的受过教育的中国人都非常熟悉的,一段关于鱼和熊掌、关于舍生取义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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