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快问快答

1、预售合同和预约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正式合同,开发商有义务在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而预约合同则是为了确保未来能够签订正式合同,它本身并不构成房屋买卖的本约。

2、软件的用户服务协议很难看懂,属于不合理加重用户负担吗?

  用户服务协议虽然内容繁多且专业性强,但这主要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预防法律风险,并非不合理加重用户负担。软件厂商有责任通过加粗、下划线或弹窗等方式,对重要条款进行特别提示,以确保用户能够注意到并理解这些条款。

3、完成悬赏广告时损害了他人权益,发布者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悬赏广告的内容是违法的,如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那么悬赏者和执行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悬赏者和执行者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在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4、悬赏人不兑现诺言,拾得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拾得人在知道失主后,有义务将遗失物交还,不能因为悬赏人不兑现承诺而拒绝交还。留置权不适用于悬赏广告的情况,因为拾得人不符合行使留置权的“合法占有”条件。

5、完成戏谑行为后,可以要求补偿机会成本损失吗?

  戏谑行为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通常不产生法律效果,因此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如果戏谑行为具有较高的可信赖度,导致他人为此投入成本或遭受损失,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请求补偿。此外,个人为完成戏谑行为所做的投入,可能带来技能提升等个人收益,因此并不完全等同于机会成本损失。如果要求补偿,还需要考虑举证难度和实际损失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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