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工论》第2期:劳动分工是不是道德?

今天,我们紧接上期,继续来看大佬怎么秀操作  继续来看涂尔干是怎么论证劳动分工的。顺便说一下,这本《社会分工论》是涂尔干的博士论文(大佬就是大佬)。

还没看过第1期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方链接,看看关于这本书的基础介绍。

《社会分工论》第1期:从道德科学谈起

好,让我们进入一卷一章,劳动分工的功能。

 01

首先,涂尔干提出了一个概念,功能。它有两层含义。

“有时它指的是一种生命运动系统,而不是运动本身的后果,有时它指的是运动与有机体的某种需要之间相应的关系。”

正如叶绿体和光合作用、 CPU与数据运算一样,分别对应了物质和过程。所以,涂尔干要了解劳动分工的功能,就要了解劳动分工对应的需要。随便说一句,为了找到一个合适的词,也就是功能,他甚至把相似的词语比较了个遍,也是相当严谨。

那么,劳动分工的功能是什么呢?它是不是涂尔干所界定的道德科学呢?因为道德是主观的,所以如何测量这种道德就成为了一个难题。是啊,连一个道德的测量单位都没有,还怎么测量道德呢?

这里,涂尔干通过反驳模糊抽象的“文明”是一种道德形式开始,先破后立。他先剖析了文明的组成因素。

首先,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的工业明显不属于他所界定的道德。而艺术,由于它杜绝了一切义务,崇尚自由、漫无目的,可以作为一种奢侈和装饰,而不能贴合需要一个确定的目的的道德的需要。科学可以启发心智,是一种最为明确的意识,而面对经常发生变化的社会现实,意识也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正因此,它具有某种道德属性。这样,看起来科学就属于道德了,但是,涂尔干说:

“有了它(科学)当然是件好事情,但没有它也不见得是不道德的。”

因为科学一个人没有必要一定成为一名科学家,也就是说,科学不具有强制性。因此,科学也被排除在道德之外。涂尔干指出,前面这个观点错就错在没有确定区分道德事实的客观标准。他们夸大了道德的范围,把文明也划进道德的范畴了。因此,如果说劳动分工的作用只限于创造文明(作用1),那么它也只具有同样的道德中立性,即处于道德之外。

如果说劳动分工其他方面的作用,那么劳动分工就必然处于道德的中立区之外,也就是说属于好或坏中的道德评判之中,归属于道德的一部分。这里有一个小条件:劳动分工不符合道德规范。这个主要是从本书的导言部分中来的,也就是上一期,如果还不太了解,可以翻到上期看看。

《社会分工论》第1期:从道德科学谈起

然后,涂尔干顺着上面的思路更进一步:

“如果分工没有发挥其他的作用,那么它不仅不具有道德属性,而且不具备自身存在的理由。”

那分工真的没有其他作用吗?顺着这个问题,引出了他下面的研究。

  02  

首先,涂尔干抛出一个问题,你是喜欢思想与感受与自己相类似的人还是不相似的人呢?也就是说,你更喜欢意气相投的人还是性格互补的呢?当然,不是所有的不同都能产生性格互补,比如正直坦率的人就不会跟虚伪狡诈的人同伍。

所以说,只有一方所有为一方所无的这种不同,才能相互吸引。比如说在朋友中寻找自己所缺乏的品质,通过友爱达到性格互补。

而这,就是涂尔干所说的功能分配,也就是朴素的劳动分工。

你们或许意识到涂尔干在论述中着重强调了友爱与帮助。没错,就是这种相互友爱、相互帮助带来的团结感,就是劳动分工的其他作用之一。即:劳动分工促进社会团结(作用2)。

涂尔干利用夫妻关系进一步地说明了这层逻辑。正是因为男女生之间性格和情感的互补,所以他们相互联系、相互吸引,而爱情往往就从这种思想与感情达到某种默契之后才会产生出来。

他追溯历史,发现在人类早期,两性骨骼差别不大;在一些原始部落当中,妇女与男人的区别相差甚少,我们可以看到女人也参加战斗和政治生活。因此,他猜测:两性在进化初期是具有同质性的。在进化的过程中,男性与女性逐渐产生了不同。这种不同体现在骨骼硬度,大脑容量等。

原始社会的工作和生活

而在两性区别不大的原始社会里中,婚姻尚不存在,性关系来去自由,双方都不受约束。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婚姻制度也在越发严密,对忠贞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

而这个过程伴随着两性劳动的方面的分离。比如前面所说的战斗与政治生活。即使妇女参加战斗与政治生活,但功能上的差别也更加明显。

所以,涂尔干得到结论:性别分工是产生婚姻团结的根源。

如果两性没有分工或者低于一定程度,那么婚姻生活就会消失,而社会生活的形式就完全不会产生。

结合这个结论,进一步推出:

劳动分工的最大作用并不在于劳动分工以及这种方式提升了生产力(作用1),而在于这些功能彼此紧密的结合(作用2)。而彼此紧密的结合,正是现代社会存在的前提。这正是劳动分工对社会与道德秩序本身的构建。即分工促使人们牢固的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联系,而这种相互的联系构成了整个人类社会。

接着,涂尔干又澄清了几个错误的观点,比如:由分工建构起来的社会关系仅仅归于交换领域。他在反驳的过程中,这样说:

“我自己的意向与另一个使我完善的人的意向是不可分离的,这不只是因为他不断地与我的意象相互融合,更是因为这种意象就是对我的意象自然而然的完整。……我们再也缺少不了它,甚至会千方百计地强化它。反之,如果这种意象的恢复受阻,或者强度减弱(比如在离别和离世的情景),人们就会遭受痛苦。”

这里,涂尔干又把前面的部分简要论述了一遍,大家可以体会体会他的语言。

等等有的小伙伴可能会问,前面说的只是家庭内的性别分工,那社会中的每个个体,相互独立,相互有别,那么他和性格分工的逻辑能一样吗?别急,涂尔干也想到了这点。

这里涂尔干给了一个假设,假设他们成立。他引用了孔德关于社会生活最本质的条件的论述,即各个阶级、各个民族的人们都以自己的方式参加社会分工,形成了逐渐扩大的社会有机体。

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

如果这个假设得以证明,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分工是一种道德分工,需要一种秩序和谐以及社会团结,

即:劳动分工是一种道德。

  03  

假设很美好,但是怎么证明呢?

涂尔干说:他的目的不仅仅是证明劳动分工带来是否带来社会团结,而是要证明劳动分工所带来的社会团结在何种程度上带来的社会整合。是主要因素呢,还是次要条件或者附属条件?

涂尔干证明的方式是把这种社会纽带(也就是社会团结)与其他的纽带进行一番比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它需要对不同种类的社会团结进行分类。由于社会团结这种这么抽象的东西难以测量,就像前面说的道德一样。所以他主要借助外在的、可以观察得到的事实来进行分类。

第一个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社会团结的外在表现,并不是社会团结本身。就如同。温度计上下变化的水银柱不是温度,更不是热量本身。但在温度计中上下变化的水银柱可以反映温度的变化。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应用在自然科学上,还可以应用在社会学上。你看,涂尔干就找到了法律,也就是社会学中的水银柱。因为法律的存在,是源于他们之间的交流和联系的增多,进而形成的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所以,他可以通过法律规范的数量多少来衡量社会的强弱与否。

水银温度计

第二个是习俗,因为法律只反映了生活的一部分。这里涂尔干着重阐明:习俗是法律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法律是强化了的习俗

接着,涂尔干反驳了一些观点,比如:社会关系不必通过一种法律的形式就可以塑造出来。虽然法律和习俗只是社会团结的表现形式,但社会团结的社会形式基于法律之上,如果把各国不同的法律去掉,那么它们的社会团结不同形式就不可分辨的了,也就是把它们的特殊性拿掉了,只剩下了它们一样的地方。

涂尔干又批评了道德学家和心理学家不采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他说这样就永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诚然,社会团结建立在单个个体的基础上,个体也有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机制。但固守心理本性这个孤零零的前提,社会团结就难以准确的观察和测量。毕竟心理本性在那个年代不像水银柱一样易于观测。

涂尔干论证了那么久,是为了什么呢?因为这样,他就可以通过把不同类型的法律区分出来,然后把不同类型的社会团结区分出来。

接下来呢,他首先试着区分公法和私法。因为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模糊不清,所以他放弃了这种分类方法。最后,他通过区分制裁种类,来分类法律,他把制裁分成了建立在痛苦之上、给犯人带来一定损失的制裁还有把已经变得混乱不堪的关系重新恢复到正常状态的制裁两种,也就是压制性制裁和恢复性制裁这两种。

好的,到这里,涂尔干终于论证完了。他首先围绕劳动分工是不是一种道德,通过一番操作,证明了如果劳动分工没有其他作用,那它就不是道德。然后分析劳动分工的其他作用——促进社会团结,性别分工易于观察,可以轻松证明,但证明整个社会的劳动分工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通过法律的数量和类型,区分不同的社会团结,从而比较有无劳动分工是否影响社会团结。

这章涂尔干环环相扣,穷根究底,逻辑严密,证明一个接着一个,不知屏幕前的你有没有被他缜密的逻辑所震撼?

好的,这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分析不易,如果你喜欢的话可以关注我的频道,让我们一起品读社会学经典,走进大师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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