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在国际事务的管理上,经常看到有些国家的惊人之语。明明是违反了很多基本原则,而自己说起来还倒振振有词,自己一副很有理的样子,生生把无理、违反常理,整的就像真理在握、正义在握的样子,凭空给世人增加了笑料,成了国际社会的笑话。
想想在国际上,还真很让人纠结的。有的国家在治国理念上,在管理模式上,与科技发展、人的知识水平的增长是一致的,各方面相对比较协调。也有的国家整体的发展很不均衡,某些方面发展的挺先进,有些方面呢,则貌似处于原始社会的野蛮时代。也有的是全面落后,各个方面都让人惨不忍睹。
所以,在联合国的国际事务管理上,经常充满了矛盾与冲突,很多事情都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很多措施无法及时采取行动,造成了一些灾难性后果。
我有时想,是不是联合国应该改革了?要不要把很多事情都需要联合国安理会授权?
在国际上的发言权,不应该赋予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因为有些政府本身就不具备管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或者说,有些政府的价值观等,不适合参与国际事务的管理。
这与一个国家中不同的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是相对应的。在一个国家中,并不是所有人都享有所有的权利。比如,政治权利就不曾赋予过未成年人和其他智力上无法行使权利的人,不同年龄的人,具有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什么在国际社会,就可以不加区分地给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决定国际事务的权力?
在现有的联合国中,经常有些明明对人类文明、人类和平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决策,就因为个别集权国家从中作梗,导致无法获得通过,让很措施不能采取,很多有违人道主义的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这种状况的存在,不能不说是对联合国运行机制的一种嘲讽和戏弄,应该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深思与忧虑。
当然,如何确定成为具有平等发言权决定权的标准,是困难的。二战结束后的联合国,包括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作用的确定,依据的是在当时反法西斯战争中所起的作用、地位、贡献等,没有考虑这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价值体系的因素。这种战胜国说了算的方式,虽然对当时维持一定时期的国际秩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长期来看,是存在诸多问题的。事后发生的很多事情,也给事后的联合国的运作、决策提出了严峻挑战。
在战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演变中,并非所有国家都能够遵循公认的、表面上认可的规则来参与对国际事务的管理。在这一点上,非民主的集权国家可以更多地采用非正常的手段对其他国家、对自己的人民非正常地施加影响,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从整个国际社会来看,并没有所有的国家都在实质上遵循正义、公平、公开的原则和理念。在国际关系中,无底限、无下限的“流氓”做法,正像他们在自己国家内部所做的那样,也可以奏效,尤其是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还存在集权、贫穷和动荡不安的情况下。
没有信仰、没有敬畏之心,做事容易无底限无下限,无论是个人或组织。或许,也不能完全说他们无信仰,或许他们的信仰就是相信“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导致他们做起事来无底限无下限。
虽然有不少人说,“离地三尺有神灵”,但根据我的观察,多数人说这话,是在对别人做的事情无法理解,或者认为违背常理,或者干脆就是与自己的价值观不符,并不是说他自己做事、看待事物就真的去尊敬神灵,尊重共同的公认的基本原则。
有信仰的人,信仰内化为潜意识层次的东西,他在做事情的时候,为自己的灵魂保留一个连他自己也不可触碰的区域,让他做事情、想问题的时候,怀有深深地敬畏感,这种敬畏感,让他在任何时间人和地点任何情况下做任何事情都不至于违背这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