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1.《行动方案》确定了到2020年在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诸多目标。
2.医疗方面的目标是: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3 岁。
3.养老方面的目标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4.《行动方案》在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共提出27项具体的行动任务。
5.养老方面的任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
6.《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扩大资金投入,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并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中央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
7.《行动方案》鼓励地方政府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
8.《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方面:
●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 民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养政策摘录:
1.提升贫困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条件,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 1-2 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并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力争到 2020 年,每千人口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 1.8 张左右,能够满足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需要。地方政府负责筹集资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
2.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 50%的乡镇建有 1 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到 2022 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 90%,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境内外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深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
4.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包括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综合性、连续性的服务体系。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到 2022 年,基本实现 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老年医疗服务需求强烈的地区,可依据现有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加强老年专业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5.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管理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到 2020年全面实施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0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广 电 总 局
体 育 总 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 国 残 联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