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1老子在道德经中的量变到质变

老子在《道德经》六十四章中指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未。九成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这句话可以反映出老子的朴素的辨证法。它说明有二层意思,第一就是事物是在发展、变化中进行的,事物没有发展、变化就不能形成另一新事物。第二产生新事物的条件就需要量的不断积累,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就 会产生质变---新事物。参天的大树是由小树苗不断地进行同化、异化地活动,使小树苗的树叶和树枝越长越多。由一开始的两三片遂渐生长出了几百片树叶的大树,由一点毫未遂渐地变成了两手合抱的大木。也就是说从小树苗到参天大树,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对于如何治理国家和社会这个问题上,老子看出了在发生质变之前进行量变的控制。老子说:“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止事故,要在事故还没有发生之前。治理动乱,就要在还没有产生动乱之前》。也就是说当产生事故,或者发生动乱时,那就是说明了事物发生了质变。事物发生了质变有三种可能性。第一种是原有的事物的一方被毁灭,或者事物的双方同归于尽。另一种是矛盾的一方由弱小的变为强势,另一方由强势变为弱势。第三种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老子看出了社会中的“乱”是由于社会是诸种矛盾运动中量变转变为质变造成的。老子提出了在还没有出现“乱”的质变条件下,对量变进行有效地控制,防止量变超过了“度”的限制。也就是说要解决可能出现的社会中的“乱”的原因。当量变突破了“度”的限制时,社会就会出“乱”。老子在七十五章里列举了几个典型的社会中的“乱”:“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生之厚,是以轻生”《人民之所以挨饿,是因为他们的统治阶级收税太多,所以挨饿。人民之所以难以统治,是因为他们的统治阶级造作有为。人们之所以铤面走险,是因为他们的统治阶级过分追求享受,所以逼得人民铤面走险》。这里所表现出的“乱”是统治阶级自身不断加重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造成的,最终导致人民为了自已的合理生存,来对抗统治阶级,不惜牺牲自已的生命。老子幻想无为而治的政治理想,使社会回到原始社会,这当然是历史唯心主义。老子当然看不到历史社会的前进和进步,都是一次又一次产生的社会大动乱为代价的。因为社会发生的“乱”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超过了量变的“度”的的极限限制。所以就要改变社会制度,推翻造成“乱”的统治阶级。然而推翻统治阶级和改变社会制度,却又以付出牺牲无数个人民的生命和幸福为代价的。

   老子提出的“治之于其未乱”,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来说讲,仍有其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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