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户在和小编宠物领养的时候,大多都会提及一个词,叫做“国际惯例”。我们虽然支持国际惯例,但是也有很多人对他存在很大的偏见。那么这个所谓的宠物领养“国际惯例”是什么呢?
经过多方对比寻找,宠可可找到了这样一份比较普遍的领养协议。
这份由领养公益组织或民间组织发给领养人的协议中,一般在和领养人沟通的时候有两个硬性条款:
一、必须接受不定期家访。
二、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一位用户对此反应说,大多领养机构或民间组织的规定都是这个样子,所以被称作是“国际惯例”。
虽是“国际惯例”,但是对这份协议不满的领养者比比皆是。
在这份领养协议中,几乎暴露了领养人的所有信息,甚至有的领养组织还要调查领养人的关系网络,收入财产状况等等。很多人对此抱怨说,如此一来自己倒是成为了一个“被不明组织随时监视”的人。
目前做宠物领养的组织,有政府组建的公益组织,也爱心人士组建的民间组织,或由某些机构组建的组织。
目前的“国际惯例”如此之严苛,可能是处于对有人会伤害小动物的考虑,但是对于那些真正想要领养的人来说,这些领养的门槛确实有一些高。
前不久还看到这样一则新闻:经某市区居民告发,某心理变态假借送养小猫小狗为由,性骚扰小女孩,最终被警察抓获。
这样的事情对于一个还未成年的小女孩来说,这会对她造成多大的伤害?!这件事的起始是由“爱心领养“开始的,她以后还敢再相信”爱心人士“吗?
所以,在领养猫咪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好相关的公益组织,其是否真正是一个正规靠谱的平台,它是否是一个拥有正常办公场所的组织,是在靠什么盈利,为什么要做宠物领养,以及它的领养协议中,是否有违背法律的条规。
虽然“国际惯例”较为严苛,但是组织是公开化、透明化、且拥有一定名誉度的组织还是值得信赖的。
对于现在的宠物领养协议能被称作“国际惯例”说明它已经存在了很长的时间,而且值得肯定的是,它可以很好的规避许多无条件饲养宠物的人。
这份协议,从法律上来说是具备法律效益的,属于可变更撤销合同,如果仅约束一方明显有失公平性。所以条例中应同样规定平台或公益组织必须严格监管相关信息。
近几年再次新增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因公布当事人信息造成侵犯隐私且违法的事情出现后,请当事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际惯例”的严苛性,其实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流浪猫本就是被辛辛苦苦救助来的遗弃猫咪,如果再送入一个“不大了解”的饲养人家庭中,再次被弄丢了/不小心跑了/病死/饿死/遗弃等情况该怎么办?
如果领养人没有条件、没有时间、没有经济基础,仅凭着爱心领养猫咪,回去之后发现自己养不了它送到了农村谁来管?
小编觉得,领养人和送养公益组织之间的摩擦和矛盾的起源是在“信任”的基点上产生的。解决好这个信任基点,期待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宠物领养会变得更加正规化。宠可可也相信“领养替代购买”有朝一日是真的会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