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10年的“禁渔令”在今年的1月1日0点准时落地实施。但早在此前,长江流域有关的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已经宣布暂定10年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消息。
“禁渔令”的消息一出,相关报道议论纷至沓来。相比于媒体将大部分的目光给予了“渔民上岸”、“相关部门严禁打击非法捕鱼的活动”等的相关话题,有些民众会更在意“禁渔令”与自身的利益是否相悖。而在2020年9月份,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的市长信箱中收到了岳阳楼区政协委员的一份名为《洞庭湖周边不能禁止钓鱼》的信件,其中询问了何处为洞庭湖的垂钓区、何种垂钓工具为禁用钓具等的一系列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连区级的政协委员都无法明确“禁渔令”的相关条款规定,普通民众又如何会更加明晰呢?
事实上,在岳阳市6月份出台并发布的规范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中明确提到,通告内容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主要是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为禁钓区,任何人不得在该区域垂钓(即我市所辖洞庭湖、长江、黄盖湖、汨罗江、华容河、新墙河水域为禁捕禁钓区),其它水域为垂钓区。简而言之,洞庭湖周边不能钓鱼。
但“禁渔令”落地实施近一年的时间,在洞庭湖边垂钓的情况仍然屡禁不止。12月20号,笔者在岳阳楼区的岳阳渔政渔港附近发现,在中午十二点左右,好几拨手持海竿拎着包裹的的垂钓者前后离开,而当时岳阳渔政距离该地方不过几百米。随后遇到的江豚保护协会的志愿者透露,海竿属于禁用钓具,他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了。但随后询问他,这片水域能否垂钓,他回复了肯定的答案。随后向渔政的协巡员反映了相关问题,他直言只要钓鱼工具不属于禁用钓具,就没关系。
为何呢?明明在我市的规范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中已经明确提到该区域为禁钓区,任何人不得在该区域垂钓,而一个是爱好环保的自愿者,一个是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却丝毫没有觉察出不妥,直接导致了现如今“灯下黑”的局面。
思索之后,笔者认为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有很多。正如上文所说,关于10年“禁渔期”的相关报道,多数地方媒体更多地跟进报道“渔民上岸”等的相关话题,对于文件解读的新闻数量相对少,媒体传播不到位。最重要的是,某些地方政府存在懒政怠政情况,相关公示通告没有及时下达发布,让民众知晓明确。还有就是执法部门在执法人员的培训上存在疏漏,在执法人员尚未明确通告的内容就贸然执法。这可不就闹出了执法部门抓全面禁渔下的“漏网之鱼”,但不知晓自己本身就是条“漏网之鱼”的笑话。
而除了上文提到的“漏网之鱼”,在全面禁渔铺开的时期,民众对于“禁渔令”的视而不见更像是一条近在眼前却无法抓捕的“漏网之鱼”。因为近年来岳阳政府严厉打击“电打鱼”、“迷魂阵”等的非法捕鱼的行为,洞庭湖的江面稍显平静。但在平静之下必有暗流涌动。现在依然有使用抛(海)竿、锚钩、爆炸钩、探鱼仪、鱼枪等非法的垂钓方式的民众,这些“暗流”依旧存在。
就如同上文提到在洞庭湖使用海竿的垂钓爱好者,他们未必不知道“禁渔令”,但他们依然选择如此,究其原因,都逃不开无知和漠视。因为无知,他们不理解为何要禁渔,不理解在满足兴趣和口腹之欲之上,还有对未来子孙后代的责任。因为无知,所以漠视。若要让民众们逃脱出这个思想闭环,就必须依靠政府、民间志愿组织、媒体等的各方的力量,让他们意识到,自己不是微不足道的,他们是蝴蝶,光是“扇动翅膀”这一小小的举动,都能对洞庭湖的保护有很大助力。
所以说,唯有意识到“渔网”的破口子在何处,才能让全面禁渔的洞庭湖不再有“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