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①
拜物教,原始社会中最早的宗教信仰形式之一。在神灵观念尚未产生以前,一些原始部族把某些特定的物体当作具有超自然能力的活物而加以崇拜。
商品的拜物教,可联想到拜金教(拜金主义,对金钱的崇拜,金钱就是一切,金钱对人的支配),是说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居然被幻想成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交换者的社会运动,好似变成了物的运动。物不受人支配,反倒是人受物支配。这种商品的神秘性,借用宗教譬喻,叫做拜物教。
譬喻:在宗教世界的幻境中,人脑的生产物(比如各种想象的神明们),好像是赋有生命,而互相发生关系,并与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物一样。在商品界里,人手造的生产物(商品)也是这样。我把这个叫做拜物教。(商品被神话)
商品的神秘性,不是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都是明明白白的。
从使用价值来说,就是指有种种性质可以满足人类的欲望,又或者说这种性质是人类劳动的生产物,比如用木头做成桌子,改变木头的自然物质的形态,变成桌子以对人们有用。
从规定价值的要素来说,一,种种有用的劳动或生产的劳动,本质上都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二,决定价值量的基础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三,劳动总归是采取社会的形态(要交换嘛)。
商品那谜一般的性质,是从商品的形态本身发生的。在商品形态下,人类劳动的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劳动生产物的相等的价值对象性(比如交换一个雪糕,能交换,是交换物和雪糕抽象的人类劳动相等,也就是价值相等,而交换物通常又会表现为货币。整个过程就很曲折,你买了雪糕,但不能看到生产雪糕背后的劳动或劳动者的任何情况,这样就容易产生错误的看法);人类劳动力的支出,表现为劳动生产物的价值量;生产者的关系,表现为劳动生产物的社会关系(人与人,表现为物与物,很表面)。
就是说, 在这个形态内,人们把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质,看成了劳动生产物自身的对象性质,看成了劳动生产物的社会的自然性质(物好像自身天然就有);从而,生产者对总劳动的社会关系,被认为是生产者外界诸对象物间的社会关系。(明明是人与人之间,却以为是物与物之间)
归根到底,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起因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独有的特别的社会性质。意思是,商品是私人劳动的生产物。
生产者因为互相交换劳动生成物,才有了社会接触。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也是因为交换,才显现出来。 (就好像是说,没有交换,没有交换物,就啥都没有了)
因此,在生产者看来,私人劳动间的社会关系,不像是劳动上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社会关系,却像是人与人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同时,作为生产物交换者来说,自己的生产物能否换得他人的生产物,以及生产物要以什么样的比例进行交换。表面看来,交换比例似乎已经由习惯取得了相当的固定性,这种比例就好像由劳动生产物本质中生出的一样,与交换当事人的意见、先见、行为无关。于是在交换者看来,交换者自己的社会的运动,就好像是物的运动,好像不是这种种物受人支配,而是他们受种种物支配了。
但其实不是的,劳动生产物的偶然的交换关系,虽然会变化,但在这交换关系中,其生产社会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终会像规律的自然法则一样强制地贯彻——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而商品界的完成形态——货币形态的出现,更是隐蔽着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和私人劳动者间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