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人,第一次从非理性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死刑的意义何在?
大学学习的刑法是一件很复杂的感觉。我本身是喜欢民法,但是民法的法理学基础太过深厚,法律关系太过复杂,让我欲罢不能。刑法的法理学基础与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但各种奇葩犯罪又在挑战着我的纯粹的底线。记忆深刻的是刑法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无非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及国家的安全秩序经济秩序。说来很惭愧,第一次深度思考刑法的意义是在拜读了东野圭吾的《虚无的十字架》之后。这本书是由一位书虫律师推荐,初读之下,觉得与《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相形见绌,再次回味之下,感触颇多。有点类似贾樟柯老师的电影《山河故人》,初看无味,梦回时分,总是回味。果然,最解渴的还是白开水。
无母的纱织在偶然机会与心仪已久的史也相遇,后来慢慢相爱,初尝禁果。东野圭吾只是简单交代了背景。然后开始描画另一个家庭,中原与小夜子因为爱女被杀后离婚。几年之后,小夜子被杀。真相竟然是史也的人渣岳父为了维护史也给他的女儿与外孙带来的幸福生活,亲手杀死小夜子。一切因为小夜子知道史也与纱织杀死了刚刚出生的婴儿,并竭力让他们去自首。
东野圭吾着重讨论的是死刑的意义。很巧合,我在大一写过论文《浅析死刑的存废》,观点很明确废除死刑。文章结构很简单,从历史与现实,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现在想来,文章写的非常理性纯碎。读过此书以后,我一直在想死刑的意义何在?在小夜子与中原的爱女被入室抢劫犯杀害以后,一审背叛有期徒刑。两人很担心,还相互约定如果二审犯罪嫌疑人不被判死刑,他们一定会在监狱门口杀死他。在二审中,犯罪嫌疑人觉得活着是很麻烦的事情,决定放弃忏悔之类的行为,坦然接受死刑。后来,小夜子去拜访当时的律师,律师说“死刑已经失去了意义”。死刑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对于爱女被杀的中原夫妇而言,死刑就是还爱女一个公道吗?还是舒缓内心的无处安放的仇恨?但是,两个人在半年后,却和平离婚,因为彼此存在就昭示爱女被杀的惨痛。如此看来,死刑不过是参加了刑诉的一个正当程序而已。另一方面,对于犯罪嫌疑人假释期间入室抢劫杀人,已经对生没有渴望,“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小夜子后来参加了一个被害人联盟,貌似就是呼吁对犯罪嫌疑人判决死刑的组织。其中,有一张照片笑得特别灿烂,因为呼吁判决死刑成功。多么可笑,自己最开心的日子,就是判决另一个人去死的时刻。后来在采访盗窃癖好形成原因的时候认识了纱织。纱织与史也杀死婴儿后,半年分手。后又嫁给人渣厨师,后来分手。辛勤养育她的父亲也因火灾去世。从此,她以陪酒女郎的身份活在世上,又不停的用盗窃惩罚自己,同时家里的一切都是红色的。所有的一切都是因为她杀了自己的亲身儿子。这就是因果不空吧。即使暂时逃离了法律的制裁,也无法躲避良知的谴责。小夜子想让给她自首重新开始人生。而另一方面,史也为了赎罪娶了被渣男抛弃的孕妇并接受了他人的孩子,扶养更加混蛋的岳父,同时,成为儿科医生,不断拯救畸形儿来解救自己的灵魂。或许,母亲是世界上最可悲的角色,永远无法逃离。就像《步履不停》中那个母亲一样,因为最引以为傲的大儿子为了救落水的小孩而去世,她每年都会让被救的小孩来参加儿子的忌日仪式,无非是为了惩罚那个孩子。作为母亲,如果不怨恨一个人,真的就活不下去了。正如身边的一位老人,声称自己的儿子在幼年时期被害死,可是事实确实被烫伤在医院已痊愈,出院前夜却离奇离世。
史也的岳父辩解到,他不过是在20多年前杀死一个婴儿,但是现在他却收留了妻子与别人的孩子,还扶养了混蛋的自己。罪与善能相抵吗?或许可以吧。从刑法角度来说,有自首与立功。从佛法角度来说,行善积德,趋吉避凶。最后,纱织与史也自首了,可是婴儿的尸体没有找到。倘若找到,两个人被判刑,史也的家庭一定很悲惨,同时也无法继续救死扶伤。对于纱织而言,她早已不想存活于世。死刑的意义何在呢?当然,这是很特殊的情况,因为加害者就是受害者的遗族。像中原夫妇爱女被杀事件,无论对被害者遗族害死加害者,死刑并没有带来多少安慰,只是程序吧。
死刑的意义何在呢?或许,还是一种同态复仇心理吧,古老的信念准则一直存活于我们的血液之中。还有刑法的威慑作用也值得赞同。文明真正的意义是对于他人的遭遇感同身受。如果真的能过做到感同身受,犯罪率会下降死刑更会减少。
另外,史也岳父说杀死的婴儿和堕胎一样。瞬间感觉这个人果然是混蛋玩意。且不说民法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设定,对于母亲而言,胎儿与婴儿是一样的生命。如若不然,纱织也不会浑浑噩噩20多年。在此无意讨论当年马寅初提出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特定历史环境下,总会做出离奇的举动。观察身边的一些人,但凡存在亲手杀死胎儿行径的父母,或许刑法不能惩罚,但是却永远不能逃离因果的惩罚。
记得《唐山大地震》张静初扮演的角色未婚先孕,被男友抛弃,自己一个人坚强的剩下孩子并扶养成人。因为经历过唐山大地震,所以更加懂得生命的可贵。
珍爱生命,慈悲喜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