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87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张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可以起诉。劳动者如果对裁决比较满意不准备起诉的,就要在期满后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要到仲裁委员会所在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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