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
凡是捧着东西的人,要让物品与心口齐平;用手提东西,要让手与腰带齐平。如果是手捧天子的器物,就要捧到胸口以上;如果是国君的器物,则其与胸口齐平;大夫的则低于胸口,士的只需提着就可以。
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曳踵;立则磬折,垂佩。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
若是手持尊主的器物,即使持着的器物份量轻,也要有难以负重的样子。手持尊主的器物,或是玉帛之类的物品,应左手要高出右手;行走时不能抬脚,应象车轮似的不能离地,要拖着脚跟走;停下来时,要象磬的样子弯腰躬身站立着,让腰带上的佩巾自然下垂。国君是站立着,让佩带贴在身上,而臣子要躬身,让佩带自然垂下;如果国君躬身,让佩带垂下来,做为臣子就把腰弓的更低,同时也让佩带垂下。
执玉,其有借者则裼,无借者则袭。
手捧玉器时,如果玉下有彩垫,那么捧玉的人就要袒露左襟,露出裼衣;如果玉下无彩垫,就不需要袒露及露出裼衣。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长妾。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不敢与世子同名。
国君不能直接称呼上卿及世妇的名字。大夫也不可直接称呼世臣及侄娣的名字。士不可直呼家相及长妾的名字。国君及大夫的儿子,不能自称“余小子”。大夫或士的儿子,不能自称“嗣子某”,也不能与太子同名。
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侍于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
若是国君让士陪射,如果士不能射箭,就应以身体有疾为托词,可以这样说:“某有负薪之忧”。在君子身边陪坐,若是君子有问,如果不转头张望四周,看看是否有胜于己者就贸然的回答,这是非常失礼的行为。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如果到了别国,君子之礼的行为上,也不宜改变固有的习俗。如祭祀时的礼仪、居丧时的服饰、哭泣时所在的位置等,都应该与在本国时一样,小心的遵循本国的法度,并审慎的施行。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去国三世,爵禄无列于朝,出入无诏于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
若是离开故国已有三代了,但家族中仍有在朝为官、奉有爵禄的人,并且有事情时都有往来的诏告,同时,兄弟宗族中也有在国内生活的,那么,遇到喜事或丧事就要向家族的宗子报告。如果离开故国已有三代,家族中无人在朝为官,有了事情也没有往来通告,那么,从被委任居住国的卿大夫的时日开始,应遵循居住国的礼法。
君子已孤不更名;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
君子的父亲死亡后不再更换名字;即使在父亡后突然有一天成为显贵,也不必给父亲取个谥号(有嫌弃父亲贫贱之意)。有了丧事在未葬期间要研读丧礼,如果已经下葬了,要研读祭礼。复丧期满,恢复正常后,才可以诵读诗歌。居丧期间不能谈论乐事,祭祀的时候不能谈论凶事,在办公场所不能谈论跟妇女有关的事。
(目前觉得,《礼记》很重要,其内容有很多可在今天以为借鉴和参照。读礼、识礼、守礼,社会则安。比如:“去国”段,教人不忘祖宗,心怀故国;比如“君子暴贵”段。对现今都有教育意义。早先不知道,毕竟出身不是书香门第,否则,从小就要开始诵读这些传统经典,并加以引导,长大后必然能成就一番事业啊。推翻旧的,但好的传统还应继承与发扬,传统为根,扬弃是学以致用。正因为有了根,我们才能谈到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