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门邻居总是将垃圾放在门口,臭气熏天
我该怎么办?
今天我们讲物业纠纷案件中,遇到的第二问题,开庭物业公司要求住户支付物业费,住户情绪激动地拿出一沓照片,和手机中拍摄的视频,说,你们看看:对方邻居总是把生活垃圾放在门口,一个星期都不往楼下拿,臭气熏天,而且还招惹苍蝇,我自己感觉,我就是生活在一个垃圾场的边缘,物业公司你们是于什么的,你们不清理这个垃圾,我凭什么要为物业费。
来吧,问题来了
对于楼房住户长期将生活垃圾堆放在门口,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清理
问题分析
住户楼门口以外位置属于公用部分,物业公司对公用部分有负责打扫的义务,但是住户如果将自己的生活垃圾堆放在门口,而不是投放在小区固定的垃圾清理投放处,则该行为属于住户对公用部分造成了侵权,对于其堆放的垃圾,物业公司没有义务清理。
问题解决
那么住户这种在门口堆放垃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住房户在门口堆放垃圾的行为,侵犯的是同一单元与其对门的住户的相邻权,对门住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清理垃圾,排除妨害。
诉讼要点
一、被告为堆放垃圾的对门邻居;
2、诉讼请求为:停止侵权,立即清理楼单元室门口堆放垃圾;
3、案由为相邻权纠纷;
4、支持的证据为对门堆放垃圾的照片、视频,与物业公司、消防、城市管理部门反映的相关证据。
5、相邻权纠纷标的额几乎超不过1000元,从诉讼成本考虑不建设委托律师代理。
适用法律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法律风险提示
对于这一类案件,有一个诉讼的风险,即原告起诉后,被告立即清理垃圾,导致侵权的事实不再存在,法院会直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被告会再次堆放垃圾,原告一起诉被告便清理垃圾,形成恶性循环,有时甚至会引发恶性事件,所以这类案件最好调解,原告不要太苛刻,被告不要太过分,双方沟通好垃圾在门口堆放最多不要超过二天或者三天,其实有时候先不要带着情绪去看问题,出门遇到邻居门口有垃圾,大大方方地和她喊一声“垃圾帮你拎下去了啊”,其实对方听到他会感受到你的善意,进而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收敛。
远亲不如近邻,当真正发生意外的时候,其实我们最近可以呼救的就是我们对门的邻居,可以遇到一个不在门口堆放垃圾超过三天的邻居是多么幸运啊,所以当事人的激动我懂,我接住她的情绪,然后告诉她维权的正确途径,最后告诉物业公司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去帮助住户,所以我们的案子最后还是调解,当场支付了物业费,所以感谢董法官。
温馨提示-----物业公司如何配合住户
很多的住户在遇害到类似情况时,因为担心会和邻居关系弄僵,一般会直接向物业反映,物业公司在接到这样的反映,一定要积极应对。
首先让反映者拍照发过来,确认存在门口堆放垃圾的事实;然后私信给堆放垃圾的住户,提出要求其尽快清理的建议,并且将沟通的过程以及私信的内容截图发给反映者,在这个层面上物业公司有帮助协调的义务。同时在业主群中发《勿在楼道堆放垃圾》的提示,如在这一之后,仍然没有效果,则物业公司要向反映者出具关于对方在楼门口堆放垃圾如何处理的法律建议书,告诉住户正确的维权途径。
还可以与住户一同向消防、城市管理部门反映,对于门口堆放垃圾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当物业公司与业主一同对其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维权之后,仍未果,业主会主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清理垃圾,而不会简单地以拒缴物业费进行消积、无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