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所采用图片均作者本人的PPT截图
壹基金是由李连杰先生于2007年发起成立的公益组织,作为国内第一家民间公募基金会它以“尽我所能,人人公益”为愿景,致力于搭建专业透明的壹基金公益平台,专注于灾害救助、儿童关怀、公益人才培养三大公益领域。
如今,壹基金的发展已经步入了正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创办过程中它经历了许多的磨难,也遭到了公众的大量质疑。
从2004年东南亚海啸后,亲身历经此劫的李连杰开始着手创办一个独立的公募性基金会。但内地一直对基金会的要求一直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其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使得“壹基金”在民政部的获批不仅没能起到应有的效率,反而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审批程序过多、审批材料繁杂、审批人员沟通不足、审批项目不存在先例,找不到应有的法律条文予以合法的支持。为此,“壹基金”只能以一种项目或者计划的身份来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下,没有自己的账户与公章,对自身募集的公益基金必须把其中的95%交于红十字会进行保管且对于活动的支出还得向红十字会提交材料才能获得开展。
这意味着什么呢?相当于一个丈夫每个月工资8000,但回到家必须交给妻子7800作为存档,而剩下的两百是妻子留出来进行日常开销的,比如柴米油盐酱醋茶。也就意味着,在财政上妻子拥有绝对的权力,而丈夫哪怕买包烟什么的都得向其提交申请才可以进行。
当然,这个假设并不是特别妥当!毕竟那个时候的壹基金和中国红十字会并不存在所谓的“夫妻关系”,这个地方重点看财政就好。可说了这么多,我们还是得看看它到底是如何成长起来的,才能更好的去看待一个社会组织所折射出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作为中国民间的“第一个公募基金会”,这条路走得有多难。从2004年的12月份一直到2011年的1月份,前前后后整整六年多的时间才换来了自己的合法身份,拥有了自己的身份证。鲁迅先生曾写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必定是一个勇士,不然他是不敢那么去做的,因为他不知道那是不是存在危险”。
但除了大众的质疑、法律的欠缺、政府审批程序的繁杂之外,我们所能看到的不仅仅是其独立前的难堪,更应注意到其成年后社会对它所持续的质疑。为此,作为一个及其典型的代表,我们有必要去深入的了解并且研究它,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政府行政的效率性。
1.中国的社会组织为何如此困难,而作为民间第一个公募基金会它和非公募基金会有何区别?
我国目前的现行法律对社会组织实行严格审批且大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实行,不仅门槛高、程序繁琐、审批事项和条目众多,尤其是实行的登记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更是在极大程度上严重限制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创新力度,只能在夹缝中生存。而作为公募基金会它和非公募必定是有区别的,如下:
2.中国现行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浙江省最新的政府“最多跑一次”予以改革?
我国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审批且效率低下不具备足够的时代性和变化性。而浙江省提出的“最多跑一次”虽然是对行政效率的一个极大改革,既优化了审批程序和审批事项又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流程和相应的审批材料,可它对于社会组织的准入并不具备足够的可替代性和执行性。所以,我们不能否认“双重管理体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进行了及其严格的把关和监控,而且还能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实施惩戒和处罚。
3.为何“壹基金”李连杰化如此严重,且大部分理事均为企业家而李连杰却是永久理事?(壹基金历届理事会成员)
1982年《少林寺》以1.6亿的票房把李连杰彻底推到了公众的前面,这使得他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不得不接受大众的监督和议论。为此,当李连杰提出“壹基金”的建构时其社会反响也就在正常范围内了!但作为一个组织的发起人,成为其永久理事是符合我们所公认的道德标准和法律准则的,可恰好是这个人的这些质疑使得大众没法去接受它!而作为企业家成为理事的做法也并非不可,毕竟大部分的企业家拥有一定的现金周转流,它能在“基金会”所募集的资金达不到预定标准时予以合理的分摊,这样才能更好的去开展一个公益项目。
4.作为社会组织,如何保证自身的有效性与透明度?
社会组织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全权代表,在部分领域它能做到政府所照顾不到或者解决不了的问题。为了让社会组织合理合法、有效透明的为大众和社会服务,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管和相应的惩处,而作为个人则应具备一定的证据才能去质疑某些社会组织的透明度,而不是口说无凭、随意批评。